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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2013626563Q/2026-00122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标      题: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铁西政发〔2025〕6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302013626563Q/2026-00122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标      题: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铁西政发〔2025〕6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08日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四铁西政发〔2025〕6号

  

平西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 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吉政函〔2025〕47号)及《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四政函〔2025〕126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切实做好铁西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普查重大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更是摸清铁西区“三农”家底的关键举措。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的基本原则,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农业强区建设,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明确核心要素,精准把握普查范围要求
  (一)普查对象
  全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平西乡人民政府。
  (二)普查范围
  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
  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时间节点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统一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正式入户登记),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各级工作责任
  (一)健全工作体系
  铁西区组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统筹推进全区普查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工作专班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序列,普查任务完成后,工作专班自动撤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有职务变动或工作调整,由相应人员自行接替,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工作专班由铁西区政府分管农口工作领导同志任组长,统计、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分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平西乡人民政府要同步成立普查专项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配备专职人员,确保本辖区普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统筹时间安排
  2025年:组建农业普查工作专班及下设办公室,编制专项工作规划与经费预算方案。
  2026年:搭建乡、村两级农业普查工作架构,配齐人员力量、落实经费保障、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各方责任,制定普查具体实施方案;同步开展综合试点运行、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域划分及地图绘制、物资统筹保障、普查对象清查摸底、社会宣传动员等各项筹备工作,推进数据处理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遥感测量任务。
  2027年:全面完成普查现场登记、数据质量抽查核验、逐级审核验收、数据汇总整理、成果评估发布等核心工作。
  2028年:做好普查数据深度分析研究、普查资料系统汇编、普查成果转化运用及工作总结表彰等收尾工作。
  (三)明晰部门职责
  平西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凝聚合力、联动高效开展农业普查各项工作。
  区统计分局:牵头负责普查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制定、业务指导和数据处理,协调解决普查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保障,将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按时拨付;
  区农业农村局:提供农业、林业相关行政记录和资料,参与普查方案制定、数据审核及成果应用;根据需要调配工作力量,抽调专人脱产参与普查工作;
  平西乡人民政府:据实建立村、组(屯)农业统计台账,夯实农业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配合做好农业普查工作;组建人岗相适、业务精通的普查队伍从事普查业务,对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
  区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通过各类媒体平台普及普查知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提供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相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协助开展普查登记和数据核查工作。
  四、严守工作纪律,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一)坚持依法普查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普查人员必须依法采集、报送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对象应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普查资料不得作为考核、奖惩依据。对普查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强化质量管控
  建立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追溯问责机制,加强普查人员培训,规范操作流程,坚决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结合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提高普查效率和数据准确性。加强数据审核、检查和评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规范人员管理
  选聘责任心强、熟悉农村基层情况、具备数据采集实操能力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立足普查工作实际需求,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普查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同时,明确岗位职责分工,畅通沟通联络渠道,及时协调解决普查人员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方位保障普查队伍的稳定性和战斗力。
  (四)广泛宣传引导
  区统计分局、区委宣传部统筹抓好农业普查宣传的策划与组织实施工作。通过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载体、创新宣传形式,全方位解读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核心内容及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增强法治意识,依法配合、主动参与普查。同时,统筹协调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切,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共同参与普查的良好舆论氛围,为农业普查工作有序推进奠定坚实社会基础。
  五、加强协同配合,凝聚普查工作合力
  平西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引导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铁西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办公室报告。

 

  附件: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组人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