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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2011年度城市低收入家庭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2011年度城市低收入家庭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平市2011年度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四平市2011年度城市低收入家庭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为扩大我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当地居住,具有常住城镇户口2年以上;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05平方米以下家庭;

  (三)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含最低收入)家庭;

  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企业退休复员军人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在符合(一)、(二)条件下可直接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二、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提供货币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住房保障家庭直接提供廉租住房,包括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和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政府产权部分实行低租金或者零租金。

  三、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一)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最低收入家庭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110元/月·户,低收入家庭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80元/月·户。已纳入保障范围的经审核合格的,发放全年补贴资金,对新纳入保障范围的,以街道初审合格的日期为准,发放到年末,以月为单位。

  (二)实物配租标准:廉租住房每套50平方米以内。

  四、申请保障家庭收入情况认定

  根据《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四政办发〔2010〕54号)及《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四政办发〔2011〕23号)规定,由市民政局确定低收入家庭标准、核算依据等,铁东区、铁西区民政部门核定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收入家庭标准。

  五、保障对象住房面积情况认定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4.05平方米以下家庭属于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是依据家庭住房建筑面积除以家庭人口数。

  (一)住房建筑面积核定方法

  1. 下列住房建筑面积可核定为申请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

  (1)家庭拥有的私有住房;

  (2)家庭居住的直管房和自管房。

  (二)住房确认方式

  确认方式采用邻里访问、入户调查、信函所证及产权产籍信息比对等方式确认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

  (三)家庭人口计算

  根据《吉林省城镇廉租住房申请、核准及轮候管理试行办法》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待遇的家庭人口,按照申请人户口簿记载的人口数量计算。家庭实际居住人口少于户口簿上记载的人口数量的,按实际居住人口计算。

  六、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社区发放申请表(2011年10月25日—11月19日)。

  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社区验证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可靠,对材料齐全、真实的低收入家庭发放《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统称申请表)并指导填写(已申报完成并填写《四平市住房保障申请表》的最低收入家庭的不再重新填写申请表)。社区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及《申请表》一并报送到街道办事处。

  铁东区、铁西区民政部门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申请家庭的收入状况认定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2011年11月20日—11月29)。

  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在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网站和街道醒目位置公示7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申报情况不符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举报情况进行查证;对经初审认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系统录入后生成电子文本名单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住房状况的审查(2011年11月30日—12月4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根据市住建局提供的产权产籍信息比对情况,就申请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同时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转铁东区、铁西区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由街道书面通知本人,告知原因并由街道重新核实。

  (四)区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状况的审查(2011年12月5日—12月9日)。

  区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低收入家庭提出审查意见并盖章确认,然后将审查意见反馈给区住房保障部门。

  (五)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准登记、发放补贴(2011年12月10日—12月30日)。

  铁东区、铁西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审核合格的家庭资料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核准登记,参加轮候,并向社会公开轮候顺序,发放租赁补贴。

  七、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各一份):

  (一)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低保证,低收入家庭提供低收入证明;

  (二)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包括:拥有私有房产的房屋产权证;承租直管、自管房的相关证件;承租他人私有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八、职责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推进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核准登记和实施保障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政策,确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负责信息比对平台搭建,平台搭建前在实施人工比对过程中涉及相关部门协调工作。

  政府负责制定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完成低收入纳入保障各项工作任务。

  铁东区、铁西区住房保障部门具体负责住房保障组织推进工作;组织对新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纳保工作;组织对已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低收入家庭的年度复核和认定工作;对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的住房状况审查。

  铁东区、铁西区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状况的认定,对已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低收入家庭的年度认定工作。

  街道办事处应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社区受街道办事处委托负责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的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报服务、信息比对等工作。

  九、相关责任

  各相关责任单位按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对于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城乡建设 保障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

  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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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1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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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