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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一、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
  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二、视力残疾的分级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一级 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三级 0.05~<0.1
四级 0.1~<0.3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针孔视力。
  3.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