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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2013532428N/2024-04348
分  类: 就业创业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14日
标      题: 初次创业补贴政策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302013532428N/2024-04348 分  类: 就业创业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14日
标      题: 初次创业补贴政策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4日

初次创业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20号)

  二、申请对象

  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人员:

  (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

  和退役军人。

  三、申请条件

  (一)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册工商营业执照;

  (二)正常运营6个月-1年以上(正常运营6个月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以下(指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

  四、政策待遇

  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可在吉林就业创业网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及外出务工证明,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经营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以及下列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创办企业可提供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此外,企业还应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

  六、受理时间及受理方式

  (一)受理时间:工作日时间内随时申报。

  (二)受理方式:向铁西区就业服务局现场提交申报材料。

  七、责任部门

  四平市铁西区就业服务局:0434-326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