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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201352919XQ/2021-09060
分  类: 教育信息;义务教育 ;  其他
发文机关: 铁西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1日
标      题: 铁西区教育局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四西教通字﹝2021﹞ 28 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30201352919XQ/2021-09060 分  类: 教育信息;义务教育 ; 其他
发文机关: 铁西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1日
标      题: 铁西区教育局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四西教通字﹝2021﹞ 28 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2日

铁西区教育局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1﹞5号)和《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四教通字﹝2021﹞15号)通知精神,结合铁西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年铁西区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学校划片招生、生源相对就近”的总体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确保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改革全面实施,确保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应抚尽抚,确保随迁子女应入尽入,确保控辍保学实现动态清零。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入学原则。各中小学校不得通过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民办学校须提前将依法自主招生的具体办法报教育局备案,在区教育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下进行。

  (二)就近入学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三)统筹推进原则。各中小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必须在教育局统筹安排下进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或拖延招生进度。

  (四)保障公平原则。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工作标准,同时积极做好军人子女、功模子女入学优待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五)阳光招生原则。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有关政策,公开有关工作、公示有关内容,认真答复家长咨询,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做好普查认定

  1.小学招生入学:小学新生双证(户口和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一致的学生、户口符合条件(2019年8月31日之前迁入),由所在学区学校组织审核报名,学校审核报名后,由教育局进行复审。其他情况家长到普教科提交相关材料,依据家长提供的相关信息,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派分学位,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学生就近入学的主要依据是户口、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学区内有户口,但户口迁入时间不够,无购房的本区域内(铁西区)学生按照原户口地址派分学位。因购房就读,根据招生实际情况调配,按照购房时间先后顺序分到所在学区就读,如学位已满,分到相对就近的学校。无购房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需提供户口、租房合同、居住证(社区居住证明)和家长务工证明(营业执照),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视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派分学位。

  2.初中招生入学: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小学毕业年级学生需向毕业学校提供户口、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租房合同、居住证(社区居住证明),由局普教科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各小学进行集中审核登记,依据审核结果,按学区划分、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派分学位,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民办学校招生按照省、市招生文件的相关要求,民办学校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须将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在区教育局组织下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

  (二)科学核定招生计划。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结合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的师资、场地、教学资源等承载能力,科学测算、合理制定各中小学校招生计划。

  (三)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在全面深入调查统计的基础上,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招生计划、交通状况、历史沿革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中小学校科学划定学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四)统筹安排空余学位。对于个别公办中小学校因招生计划未满而出现的空余学位,教育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周密地进行学位派送,补足计划。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经区教育局备案的学生不再参加派位。

  (五)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区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四教通字〔2018〕26号)文件要求,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妥善安排随迁子女入学。进城购房农民,无论是否在城区就业,其子女均享受随迁子女的入学、转学政策。

  (六)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对于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要保证其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同时努力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需要。对于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组织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

  (七)认真落实优待政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在严格审核申请资质的基础上,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的入学操作程序,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八)依法扶持民办教育。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大对民办学校依法依规招生和办学的支持。

  (九)切实加强学籍管理。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新生建立或转接学籍档案。要认真核对学生户籍所在地和家庭住址等信息,确保学籍系统中所填信息真实规范。要加强“小升初”过程管理,监督指导小学、初中(特别是农村学校)履行好交接手续,防止学生在“小升初”过程中辍学。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办理中小学生学籍变动手续,对转学条件、申报材料、拟入学校学位空额等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办理。

  (十)严肃查处违规入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查处违规入学行为。

  四平市铁西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