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申请登记的公告
公 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精神,按照我市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部署,现启动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申请预登记。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2011年前以政府安置工作形式退出现役的;
2.退役后选择在四平市辖区(铁东区、铁西区)内安置的;
3.2019年1月21日以前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后缴费中断的;
4.未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过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申请的;
5.户籍在铁西区的。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二、所需材料
1.《入伍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
3.《调配证》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或四平市安置办出具的《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介绍信》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6.个人参保证明(含异地参保证明);
7.低保和特困人员需携帯低保和特困认定材料;
8.退休人员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接续的需携带《吉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吉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
三、办理时限
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3日前(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过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办事地点:四平市本人户籍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0434-3270025
特此公告。
四平市铁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