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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2MB1563278M/2021-0130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铁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3日
标      题: 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申请登记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302MB1563278M/2021-0130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铁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3日
标      题: 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申请登记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9日

             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申请登记的公告

 

  

            公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精神,按照我市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部署,现启动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申请预登记。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2011年前以政府安置工作形式退出现役的;

2.退役后选择在四平市辖区(铁东区、铁西区)内安置的;

3.2019年1月21日以前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后缴费中断的;

4.未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过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申请的;

5.户籍在铁西区的。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二、所需材料

1.《入伍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

3.《调配证》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或四平市安置办出具的《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介绍信》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6.个人参保证明(含异地参保证明);

7.低保和特困人员需携帯低保和特困认定材料;

8.退休人员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接续的需携带《吉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吉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

三、办理时限

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3日前(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过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办事地点:四平市本人户籍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0434-3270025

 

特此公告。

  

 

                                                    四平市铁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