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铁西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铁西政办发〔2023〕18号
平西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
《四平市铁西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铁西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1.5火灾分级
2 机构及职责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2.1.2区总指挥部职责
2.1.3工作要求
2.2组织协调机构
2.3前方作战指挥机构
3 应急响应
3.1应急值守
3.2预案启动
3.3信息报告
3.4响应分级
4 应急处置
4.1处置措施
4.2力量调集
4.3作战行动
4.4响应升级
4.5信息发布
4.6应急结束
5 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5.2调查与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应急专家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培训
7.2 预案更新
7.3 预案发布与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铁西区应对火灾事故的应急能力,强化决策科学、指挥专业、联动高效、保障有力的应对举措,提高各部门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街道)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企业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火灾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应在区委、区政府统筹指导下开展。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修订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断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5)资源共享、反应灵敏。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合理利用外部救援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吉林省消防条例》《吉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吉林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四平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铁西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铁西区城内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包括:
各种人为或其他因素引发,造成人员伤亡大、经济损失大、政治影响大、社会反应强烈的火灾事故;
重点单位或重要场所发生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燃烧或爆炸引发的火灾事故;
有大量人员被困,且救援难度大、救援时间长的火灾事故;
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火灾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重特大次生灾害的火灾事故;
危险化学品爆炸、泄漏等突发事件或其他灾害事故引发的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经分析研判适用本预案的其他火灾事故;
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火灾分级
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火灾等级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Ⅰ级)、重大火灾(Ⅱ级)、较大火灾(Ⅲ级)和一般火灾(Ⅳ级)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 机构及职责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铁西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组织协调机构和灭火救援前方作战指挥机构组成。
2.1.1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根据火灾事故扑救工作实际需要,成立铁西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总指挥部),区总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消防工作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应急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指挥员及政府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同志。区总指挥部成员可根据灭火救援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
2.1.2区总指挥部职责
(1)负责修订和启动本预案;
(2)确定总体灭火和救援决策行动方案,根据灾情变化,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救援;
(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灭火和救援;
(4)负责组建和调用区火灾事故处置专家组,辅助事故处置决策;
(5)负责指导火灾事故调查、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6)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况请示市政府或需要跨区增援的,启动市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7)根据灾害现场的需要,完成上级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1.3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
(2)各灭火救援力量接到出动命令后,正确选择便捷的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组队集结,并安全到达火灾事故现场。
(3)各灭火救援力量要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原则,加强信息反馈,保持同区总指挥部的通信联络,认真执行各项指令。
(4)宣传单位要按照区总指挥部要求,慎重发布火灾事故情况和相关新闻。
2.2 组织协调机构
区总指挥部下设组织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兼任,通过区消防救援大队作战指挥中心下达指令,进行力量调派,成员由区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责任处室负责人组成。
2.3前方作战指挥机构
发生火灾事故后,区总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灭火行动的需要,在火灾事故现场设立前方作战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灭火救援前方作战指挥由区总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指定人员)担任。下设综合协调组、灭火救援组、供水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医疗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事故调查组等。
综合协调组:区应急局牵头,由区总指挥部相关成员部门参与配合,负责协调火灾扑救所需各类应急资源;组织协调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参与火灾扑救;紧急调运除消防车、消防器材装备以外的专业器材装备和保障物资;协调落实灭火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等各项综合协调工作。
灭火救援组: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组织指挥本区消防救援队伍、多种形式消防救援力量参与灭火救援行动;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和力量部署;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增援请求;做好现场安全评估和安全管控;保持与前方作战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反馈灭火救援进展情况;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实施灭火救援、人员搜救、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供水保障组:由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协调供水公司、环卫、园林等洒水车辆为灭火救援现场用水提供保障。
安全保卫组: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实施警戒、疏散、避险、身份核查、安全检测以及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通行畅通。
医疗保障组:区卫健局牵头,确定相关应急救助医院,配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器材;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调度全区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组织抢救、会诊等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卫生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疏导咨询和帮助。
宣传报道组:区委宣传部牵头,由区总指挥部相关成员部门参与配合,负责火灾事故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互联网监控和管理工作;做好新闻发布和集体采访组织工作;向区总指挥部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事故调查组: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由公安、应急、专家组和属地政府办事处、火灾事故单位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并参与调查火灾事故原因,分析查找火灾风险,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应急值守
区总指挥部应加强值班值守。应急响应期间,各相关部门应急处置人员全部到位,主要负责人保持全天24小时通信畅通。
3.2 预案启动
接到火灾事故发生的警情信息后, 区总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按程序调集辖区相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依据火灾事故现场情况对火灾事故等级做出初步判断,当认为达到重特大火灾事故等级时, 立即报告区总指挥部,区总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对火灾事故等级做出判断, 认为达到重特大火灾事故等级或即将发展成为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及时做出启动区级预案的决定。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处于响应状态,各成员单位根据区总指挥部要求和响应等级,依据职责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3.3 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火灾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火灾事故现场基本情况、事故发展趋势、参战力量、现场灭火救援情况和准备采取的措施;火灾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未掌握的情况随后补报,火灾事故发展情况和采取的处置措施随时上报;信息报送应快捷、详实。
3.4 响应分级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或区总指挥部认为确有必要时,启动区级应急响应。按照火灾事故造成损失、人员伤亡数量、危害程度、可控性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响应等级可根据火灾事故发展趋势调整。其中,一级为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者即将发生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二级为已经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或者即将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三级为已经发生的火灾事故超出了区的处置能力或者区级认为有必要启动的火灾事故;四级为已经发生的火灾事故超出了乡、街道的处置能力或者区级认为有必要启动的火灾事故。
4 应急处置
4.1处置措施
发生火灾事故后,灭火救援前方作战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工作,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根据火灾事故现场的不同情况,准确迅速判断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展开行动,尽快扑救火灾事故,减少损失。
4.2力量调集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区总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适时调集相关增援力量到达现场参与处置,各小组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安排调度专业人员,携带通信、照明、摄像等有关器材装备,调派灭火救援专家组有关专家到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为现场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按照指挥部的救援方案迅速启动控制危险源、协同展开灭火救援工作、抢救遇险人员、组织群众撤离、保护现场、消除危害后果等灭火救援程序。
4.3作战行动
到达火灾事故现场后,各小组在区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有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1)火灾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循“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和“先控制、后消灭,集中兵力、准确迅速,固移结合、攻防并举”的作战原则;
(2)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系;
(3)事故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并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4)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进行记录、拍照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5)车辆应服从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
(6)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7)专家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8)具体实施方案参照事故现场处置措施实施。
4.4响应升级
当确定火灾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本区救援力量不足,以及有可能向周边区域扩大影响,需要周边区、四平市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区总指挥部应立即向四平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总指挥部)报告,请求给予支援。在市总指挥部到达后,移交现场指挥权,服从市总指挥部的指挥,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
4.5信息发布
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
4.6应急结束
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完成或重特大火灾事故引发的衍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可宣布应急结束。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 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单位协助善后处理组做好事故现场清理、事后恢复、污染物处置、人员安置赔偿、保险赔付、物资征用补偿等工作。
5.2调查与评估
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对救援行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有关部门。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应急局有关处室及负责人通讯联系应畅通,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区消防救援大队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各部门要建立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与相关部门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6.2应急队伍保障
依靠区消防救援大队建立专兼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区应急局负责建立全区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全面掌握应急救援队伍情况,确保应急救援队伍信息的有效性。
6.3应急专家保障
以四平市应急局专家库为支撑,并充分利用外部专家力量。区应急局全面掌握应急救援专家情况,确保应急救援专家信息的有效性。
7 预案管理
7.1预案培训
本预案由区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预案发布实施后,区消防救援大队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7.2预案更新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发生变化,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7.3预案发布与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