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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2013626563Q/2021-04291
分  类: 土地 ; 决定
发文机关: 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8日
标      题: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决定
发文字号: 四铁西政发〔2021〕1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302013626563Q/2021-04291 分  类: 土地 ; 决定
发文机关: 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8日
标      题: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决定
发文字号: 四铁西政发〔2021〕1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8日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决定

  四铁西政发〔2021〕10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吉政令第273号)、《四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四政办发〔2016〕3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铁西区人民政府对《四平市棚户区21#-3-B地块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铁西区人民政府做出征收决定,对该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事宜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市政府家属楼,南至英雄大路,北至公园北路,西至规划环保东街(最终以规划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主体: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四平市铁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四平市铁西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10月9日

  七、四平市棚户区21#-3-B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附:《四平市棚户区21#-3-B地块征收补偿方案》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8日

政发10号附件3-B地块补偿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