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视察四平时作出的“一定要因地制宜探索农业合作化道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服务体系,按照《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四政办发〔2021〕1号)要求,开展铁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年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现结合铁西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视察四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遵循,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总抓手,以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原则,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升关键发展能力、激发内生活力,通过开展“八大行动”,加快形成具有铁西区域特色的新型农业主体战略格局,为推动全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3年末,全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构建,规范化、市场化、品牌化、特色化、现代化“五化”水平明显提升。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数量稳步增加,分别达到15个、50个以上;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到65%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参训率达到6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示范创建行动。对标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指标体系,持续开展示范社评定,建立示范社名录,推进国家、省、市、区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开展“一村一示范社”培育行动,每村至少培育一个有规范章程、有良好运行机制、有严谨管理制度、有合理利益分配办法、有较强服务带动能力的“五有”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因动迁等原因不具备条件的村除外)。建立健全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加快培育示范家庭农场,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一批工作体系健全、基础条件完备、发展成效显著、示范带动力强的示范家庭农场。
(二)开展服务提升行动。持续开展“空壳社”和“空壳家庭农场”清理工作,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相关项目扶持政策,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在平西乡设立专职辅导员,指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做好章程制定、社务公开、组织机构建设、规范化管理和项目申报等工作。建立全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数据信息库,实现集中管理、动态更新。
(三)开展合作联合行动。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鼓励跨区域联合,扩大合作规模,提升合作层次,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银保机构等开展联合合作,积极发展服务联合体、服务联盟等新型组织形式,推动服务链条横向拓展、纵向延伸,打造覆盖全产业链的服务组织体系。
(四)开展素质提升行动。依托合作社培训机构、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根据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实际需要,采取“订单”式培训。通过专家授课、现场教学、观摩交流、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等形式,分期分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轮训,全面提升主体自身综合素质,切实增强增收致富本领和示范带动能力。到2023年,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总体文化素质、技能水平和经营能力显著提升,参训率达到60%以上。
(五)开展产业培育行动。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当地资源禀赋,围绕全区特色产业开展连片种植、规模饲养。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建立试验示范基地,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新项目方面创新实践。持续扩大“带地入股”试点范围,2022年,每村至少拿出一个社作为“带地入股”整屯推进试点(因动迁等原因不具备条件村除外),促进标准化、规范化生产经营能力不断提升。重点引导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因地制宜开发农业多种功能,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在全区范围内构建形成一批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核心的“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格局。到2023年,全区“一村一品”示范村力争达到4个以上。
(六)开展品牌创建行动。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建立完善投入品管理、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合格证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逐步构建全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品牌农产品评选认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平地生香”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吉字号”特色农产品品牌。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农博会、农交会、绿博会等各类展会,通过开展网红带货、电商销售、建立直销点、连锁店等方式,强化品牌营销推介,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推动全区农产品叫得更响、卖得更好。
(七)开展数字农业行动。鼓励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开展溯源农业、智慧农业、网络农业等新经济业态发展。按照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和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部署,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数字化改造,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水平,用数字化驱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推进相关涉农信息数据整合和共享,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信息技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信贷、保险等提供服务。
(八)开展政策扶持行动。发挥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建设生产经营项目等,采取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进行扶持。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与新农村环境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技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涉农项目建设。严格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关税收、保险、金融服务、用水、用电、用地等优惠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增信能力,增强融资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展保险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财政局、商务局、自然资分局源、科协、蔬菜办、旅游服务中心、平西乡等有关部门要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去推进落实,建立健全区、乡、村三级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协作配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指导服务。及时调研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规范发展。严格落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积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经营机制,增强发展活力。
(三)强化创新探索。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探索多元化经营主体发展新模式。注重总结我区开展“带地入股”试点的经验做法,通过举办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形式进行推广,叫响叫亮“带地入股”铁西模式。
(四)强化宣传推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短信、微信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验做法,树立示范典型,挖掘特色亮点,在全区范围内形成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快速发展的浓厚氛围,引导更多的农民创办或加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新动能。每年都要选树不少于10个区级以上示范典型进行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