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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2013626563Q/2016-08537
分  类: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3月24日
标      题: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西区2015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铁西政办发〔2015〕12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3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302013626563Q/2016-08537 分  类: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3月24日
标      题: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西区2015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铁西政办发〔2015〕12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3月24日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铁西区2015年廉租住房实物 

配租分配方案的通知 

    

平西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铁西区2015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24

 

    

铁西区2015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根据《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吉政令第204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保〔2009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37号)、《四平市2014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及《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通知》(四政办函〔20095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确保本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公平、合理、透明,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2、坚持分类施保家庭、特殊困难和急需救助家庭优先,分期、分批逐年解决的原则。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低保家庭中的分类施保对象家庭(重病、重残、高龄人员家庭);低保家庭中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英模、伤残军人、军烈属、荣立过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复转军人家庭;低保家庭中经区政府审核、评议应急救助家庭;19541031日前入伍的企业退休复员军人家庭优先分配。依据《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通知》(四政办函〔201558号)文件规定,配租顺序应优先保障分类施保无房家庭,其次是其他低保无房家庭。 

  3、坚持保障对象自愿申请,两种保障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不能兼报的原则。 

  二、实物配租方式 

  本次采取政府完全产权廉租房、按份共有产权廉租房两种方式实施分配。此次廉租房分配铁西区共分得房源487套,其中政府完全产权廉租房86套,需以租赁方式实施配租,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401套,配租、配售均可。 

  、政府完全产权廉租房分配 

  政府完全产权廉租房是指由政府向城镇住房保障对象提供完全政府产权的廉租住房,收取低租金。 

  (一)分配对象 

  分配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41231日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 

  2、经2015年年度核查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低保无房家庭。 

  (二)分配房源 

  17#4地块 

  地点:位于幸福街以西、粮食职工学校以南 

  基本户型:50㎡以下 

  房源数量:31 

  2、大禹加州湾 

  地点:位于铁西区政府东侧 

  基本户型:50㎡以下 

  房源数量:7 

  3、华亿紫金城 

  地点:位于烟厂路西侧 

  基本户型:50㎡以下 

  房源数量:48 

  (三)租金标准 

  政府完全产权廉租房的租金暂定为每月0.75/平方米。 

  四、按份共有产权廉租房分配 

  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保障对象根据出资比例按份共同拥有同一套廉租住房产权。 

  (一)分配对象 

  分配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41231日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 

  2、经2015年年度核查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低保无房家庭。 

  (二)分配房源 

  1、滨河园一期 

  地点:位于重工路以南、平东大路以西 

  基本户型:50㎡以下    50 ㎡以上 

  房源数量:75 

  2、滨河园二期 

  地点:位于重工路以南、平东大路以西 

  基本户型:50㎡ 以下    50㎡以上 

  房源数量:88 

  3、成龙国际 

  地点:北一纬路北侧、北二纬路南侧、东山路西侧 

  基本户型:50㎡以下    50㎡以上 

  房源数量:24 

  4、星源世纪城 

  地点:位于英雄大街南侧、西郊热源厂西侧、西环城路以东。 

  基本户型:50㎡以下    50㎡以上 

  房源数量:149 

  5、西湖水岸 

  地点:位于铁西区中央西路乡镇卫校西侧 

  基本户型:50㎡ 以下    50㎡以上 

  房源数量:62 

  6、华鼎家园 

  地点:位于博世康医疗器械公司东侧、声旺食品公司西侧、创业路南侧 

  基本户型:50㎡以下 

  房源数量:3 

  (三)分配价格及租金 

  依据《吉林省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实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15年按份共有产权廉租房分配的价格为1750/平方米,保障对象(申请人)以约1138/平方米的平均价格取得65%的产权,其余35%的产权为政府所有,3年内免收租金,由申请人无偿使用。3年后可自愿购买其余政府产权,如果不购买,按政府完全产权廉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按规定分配对象应享受户型标准为50平方米以下的廉租房,超出部分按全价获得。 

  50平方米以上户型的房源面向2口人以上(2口人)家庭分配,5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房源面向1口人以下家庭分配。享受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待遇的家庭人口,按照申请人户口簿上记载的人口数量计算,家庭实际居住人口少于户口簿上记载的人口数量的,按实际居住人口计算。 

  五、相关政策 

  (一)市政府对所租赁的政府完全产权廉租房拥有100%的产权份额,保障对象只有使用权。 

  (二)优先原则。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下肢残疾(一、二、三级)、视力残疾(一、二级)人家庭,在本人自愿申请的前提下,按顺序号优先选择购买或租赁多层一、二楼,一、二楼房源不足时,可选择高层电梯楼。以上家庭申请楼层照顾时应在申请表中注明,经街道工作人员审核无误,送区残疾人联合会审查合格并加盖公章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购房现场申请不予受理。 

  (三)申请人在居住3年并取得其余政府产权后,即可自由上市交易。取得全部产权前,申请人因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或自愿退出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分配价格进行回购,不计利息,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四)将所购买的廉租房上市交易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五)凡获得房源的申请人,自愿放弃分配房源的2年内不得参与廉租房分配。 

  (六)对本次房源分配没有取得房源的申请人家庭,实行轮候,房源如有剩余,可适当放宽条件进行二次分配。 

  六、分配程序 

  (一)部署动员阶段(2.263.6 

  征求各方意见形成分配实施方案。召开街道办事处廉租房工作部署会议,对本年度廉租房工作做出部署,下发实施方案。 

  (二)组织申报阶段(3.73.25 

  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或被推举的家庭成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持户口簿、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申请并填写《铁西区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或《铁西区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社区将申请材料的原件进行核实上报至街道,街道初审汇总后,将初审合格名单和申请材料报到区住建局。 

  (三)审核阶段(3.264.2 

  区政府成立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区住建局、民政局、残联对合格家庭低保及残疾情况进行认证,并将认证合格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公示3天后,无异议的家庭列为本次分配对象,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四)登记公示阶段(4.34.6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上报申请家庭进行登记,并将合格家庭名单在市政府网站永久公示。 

  (五)房源分配阶段(4.74.10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各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请合格家庭总数与总申请家庭的比例,将房源按比例分配到各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分配。 

  (六)抽签(抓阄)阶段(4.114.20 

  第一轮: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街道办事处通过抽签(抓阄)方式,获取各街道分配场次顺序号,依据分配顺序抽取各街道房源。 

  主持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 

  监督人:市、区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区监察局、公证处、申请人代表、社会监督员。 

  抽签人:各街道办事处代表。 

  第二轮: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街道办事处进行本街道申请人抽签(抓阄)获取分房抽签顺序号。 

  主持人:各街道主管廉租房分配人员。 

  监督人:市、区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区监察局、公证处、社会监督员。 

  抽签人:申请人。 

  第三轮: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街道办事处按照事先抽得的各街道分配场次顺序及申请人分房抽签顺序,依次组织各街道申请人抽取房源。 

  主持人:各街道主管廉租房分配人员。 

  监督人: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区监察局、公证处、社会监督员。 

  抽签人:申请人。 

  (七)入住阶段 

  申请人抽取房源后,选房结果要在社区或街道张榜公示,公示期满后签订《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或《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购买合同》,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七、相关要求 

  (一)各街道房源信息和申请人抽取的顺序号要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公示后的房源信息和顺序号不得擅自更改。 

  (二)对提供虚假信息、以欺诈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或个人,由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已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的,责令其退出实物配租的房屋,并按照市场价格补交房租,该家庭或个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三)获得实物配租分配的保障对象由于地点、环境、楼层、户型等原因,一个月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2年内不得参与实物配租,但可以继续享受租赁补贴保障。若出现精神病患者未与监护人共同居住的或精神病或者在居住小区内出现侵犯他人人身安全,影响公共秩序等暴力倾向的,则无条件退房。 

  (四)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健全的保障对象必须由监护人员负责办理抽签选房相关手续,并由监护人承担一切及入住后的担保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保障对象自取得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后,下月起不再享受租赁补贴。即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八、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此次廉租房分配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铁西区廉租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长: 韩      铁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郑洪波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伟星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员: 曹志宏    北沟街办事处主任 

                 英雄街办事处主任 

           肖文胜    仁兴街办事处主任 

           孙红军    地直街办事处主任 

           赵世彤    站前街办事处主任 

           辛凤伟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时险峰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英伟    区法制办主任 

           邓文海    区司法局局长 

           廖俊江    区民政局局长 

           赵学民    区残联理事长 

       张      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局长 

             区信访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主任由张伟星兼任,成员赵志奎、张学东。 

  九、职责分工 

  1、区住建局负责分配现场会会场布置、邀请市公证处人员现场公证、邀请市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监督。 

  2、区民政局负责低保申请家庭信息核查、资格认定工作。 

  3、区残联负责低保申请家庭成员残疾状况认定工作。 

  4、区法制办负责对实施方案的相关政策进行审核。 

  5、区委宣传部负责分配工作的现场报道和宣传工作。 

  6、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分配工作全程监督。 

  7、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分配现场秩序,对抽签分配期间出现的干扰会场秩序、无理取闹、阻挠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等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理。 

  8、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通知、组织申请人准时参加抽签分配,并负责做好申请家庭的政策解释工作,负责邀请人大代表(一名),政协委员(一名)参加本街抽签分配会议。 

  9、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负责现场的医疗救助,至少要调用一台救护车和具有救护经验的两名医务人员现场救护。 

  10、区信访局负责接待、处理摇号分配会议期间的上访事件,以确保分配会议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