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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2013626563Q/2016-08523
分  类: 政策性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9月20日
标      题: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西区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铁西政办发〔2016〕35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302013626563Q/2016-08523 分  类: 政策性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9月20日
标      题: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西区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铁西政办发〔2016〕35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20日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铁西区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西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铁西区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20

    

 

铁西区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四平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四政发〔20144号)和《贯彻落实<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市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实施意见》(四政函〔2016197),积极制定和采取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排污者治理责任,减缓重污染天气的不良影响,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处置能力,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铁西区重污染天气每年减少3-5天,到“十三五”末期,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在发生重污染天气预警期内,通过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力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以上。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一)实施区属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组织确定区属水泥、化工等重点污染企业停产、限产和错峰生产清单,制定停产、限产和错峰生产工作计划,并由相关部门严格组织实施。(责任部门:区经济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管控停产、限产和错峰生产工作计划》、《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产、限产和错峰生产管控目标清单》) 

  (二)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监管。加大辖区内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根据市环保局《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污染治理设施监管计划及管控目标清单》,调动基层生态监督员参与监管,乡(街)、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动作为,强化措施,重点监管禁燃区内淘汰燃煤小锅炉情况和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限产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洁煤替代情况,监督举报恶意排污行为。(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平西乡、各街道办事处) 

  (三)切实强化扬尘管控。加强对辖区内所有物料堆场覆盖监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对不按照要求减少或者停止建筑施工作业的,建议协调市环保监察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以每日20万元的罚款。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按照要求,适度增加道路清扫洒水降尘频次。(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四)积极倡导绿色出行。在重污染天气时段,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制定公职人员错峰上下班和临时串休方案,减少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数量。(责任部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全面禁烧农作物秸秆。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实施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推广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严禁露天焚烧。组织足够数量的秸秆打包机,在城市和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和国道两侧,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要全部实施农作物秸秆机收捡拾打捆,逐步实现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全覆盖,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打下基础,以用促禁,促进秸秆禁烧工作落实。(责任部门: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制定《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方案》及《铁西区重污染天气管控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六)强化生活污染源管控。制定重污染天气生活污染源管控方案,设置洁净煤配送站,强化城乡结合部及棚户区原煤散烧管控,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祭祀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的巡查检查力度,切实减少生活源污染物排放。(责任部门:区住建局。负责制定《铁西区生活污染源管控方案》) 

  三、进一步落实应急管控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 

  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是具体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相关责任,将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相关内容纳入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中,加强对本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主动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在重污染天气时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落实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容环境控制组部署的各项工作的督导、检查、考核全区各相关部门应急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实施责任追究。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领导小组责任。区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方案,组织全区各相关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实施跟踪调度和督察督办。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调度全区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强化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的基层基础,将重污染天气的管控任务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及街(乡)、社区(村)。组织街(乡)基层生态监督保护中心和全区基层生态监督员承担好环保责任。同时负责制定辖区内重污染天气重点督导企业名单,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现场督导重点企业各项应急管控措施的落实。 

  (二)有关部门责任。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的管控工作,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实行更加严格的执法和监管,合力推动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管控任务的落实。全区各相关部门参照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应急管控工作,并负责应急管控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基层组织责任。各街(乡)是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的基本单元,要认真组织落实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吉环发〔201519号),严格建立落实网格化分工监管的工作机制,在全面调查本辖区内所有大气污染源的基础上,按照市、区政府要求,将应急管控工作目标和要求分解到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并负责大气污染排放源日常监管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具体落实。 

  社区(村)具体负责本区域污染排放源巡查,监督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的排污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积极协调,妥善进行处理,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通过街(乡)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配合区政府及时解决应急管控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 

  (四)成员单位职责。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相关媒体发布预警、应急响应等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理时公职人员错峰上下班和临时串休方案的制定工作。区政府督查室: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对重点时段、重点任务进行督查;区经济局:负责确定限产、限排企业名单,协调落实相关企业限产、停产减排措施;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区住建局:负责落实次干路和小区绿化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查处道路遗撒、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城市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组织督促乡政府落实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责任;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援工作,宣传重污染天气疾病救治知识和健康防护常识;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污染排放源的巡查、监督等工作;平西乡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     

  四、建立健全应急管控工作机制 

  (一)联防联控机制。要加强上下沟通、各方协调与配合,要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机制。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实行联合响应、联合会商、联合督导、联合执法,形成防控合力。 

  (二)执法监管机制。要与市直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强化执法监管,采取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等综合执法方式,严肃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排污企事业单位,切实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对恶意排污、拒不落实应急管控措施的,移送司法机关,增强执法的严肃性和震慑力。 

  (三)财力投入机制。区政府将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确保在各项管控措施落实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经济损失。 

  (四)全民参与机制。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舆论引导,通过广播电视节目、平面媒体专栏、专家讲座、环保讲堂等方式,组织专家介绍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及效果、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国内外先进做法和经验。探索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实行大气污染行为群众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支持公众对超标排放、擅自停用或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未落实扬尘管控措施、露天焚烧秸秆、露天烧烤、“黄标车”在禁行限行区内上路行驶等行为进行举报。广泛动员环保公益协会、高效环保社团及民间环保组织,开展相关义务志愿者活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努力营造“同呼吸、共命运”的良好氛围。 

  (五)督查督办机制。区政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作为各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组成督查组,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强化工作目标责任,将进展缓慢的工作列入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对成效不明显的部门进行预警约谈。 

  (六)责任追究机制。全区各相关部门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纳入突然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责任制。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纳入重点工作内容,制定本部门管控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情况作为生态环境综合督查重要内容,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将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