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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2013626563Q/2016-08516
分  类: 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办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7月29日
标      题: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西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铁西政办发〔2016〕26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302013626563Q/2016-08516 分  类: 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办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7月29日
标      题: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西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铁西政办发〔2016〕26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29日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铁西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西乡人民政府、区直各相关部门: 

  按照2013年《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要求,为加快我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我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我区编制完成了《铁西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铁西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29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人秘科2016729日印发

    

铁西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快铁西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确保工程长期持续发挥效益,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 号)、《吉林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吉水建管联〔2014170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 

  一是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二是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三是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 

  四是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情况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明晰产权,注重发挥工程效益。 

  三、目标任务 

  (一)探索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 

  (二)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管护长效机制。 

  (三)建立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的工程运行机制。 

  (四)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五)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政府监督服务机制。 

  四、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为区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 

  (一)小型水库。即总库容10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1)型水库和总库容10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2)型水库;铁西区属于改革范围的水库有1座,即小(1)型水库-南湖水库。 

  (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塘坝、堰闸、机井及装机功率小于100千瓦的泵站;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铁西区现有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的集中式供水工程55处。 

  五、工作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现有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归属明确无异议的,按照原产权归属确定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原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根据受益范围划分产权归属。跨行政村的产权归乡人民政府所有;受益范围在一个行政村范围内的,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约定流转给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地域内的小型水利工程原产权归属不变,使用权可以随土地流转给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拥有;未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域内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人拥有使用权,也可以委托给相关组织和个人管理使用。 

  新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对于财政补助、个人或集体共同投资新建的工程,按照各方面投资比例以股份制确定产权归属,其中财政补助部分产权归乡人民政府或集体所有。财政补助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新建的工程,使用权可以委托给生产经营主体所有。 

  (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使用权已流转给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工程,由生产经营主体负责管护运行。涉及公共安全的小水库、农村饮水等小型水利工程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 

  (三)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区政府设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专项经费,专账管理,专项用于工程管护,全区每年工程管护经费支出不少于30万元。 

  对于通过拍卖、承包等方式或随着土地流转,交由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由生产经营主体承担;对于小水库以及跨行政村的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对于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或单个行政村内受益范围明确的小型水利工程,由用水合作组织收取水费或由受益群众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管护资金。 

  探索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的奖补机制和办法,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根据管护实效进行补助。对于经营性工程,可享受有关财政补助和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其中供水工程可收取水费,供水价格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在四平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受益主体共同确定。 

  (四)改革创新工程管理模式。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方式。引导发展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业化服务机构、农民用水协会、水利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实体。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主体可自行管理,鼓励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择经营管理主体,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运行,并要服从防汛指挥调度、非常情况下的水资源调度。 

  涉及地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小型水库的所有权不允许拍卖,可按受益范围成立多种形式的用水合作组织;塘坝和农村饮水工程等经济效益较好,要作为改革重点,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营管理。对一些公益性较强、暂时无法通过改革吸引社会资金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平西乡人民政府要切实负担起维护和管理责任。 

  (五)加强业务指导。区水行政主管、财政部门负责对村级水管员、农民用水协会等新型管护组织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工程管理单位、管护组织等的管护能力。 

  六、改革时间和流程 

  (一)制定方案。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选择管理体制改革方式,制定改革方案,内容包括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改革方式、经营管理思路、改革所得资金用途、职工安置办法、水利设施安全运行职责及落实措施等。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其改革方案由管理单位制定。 

  (二)宣传动员。利用电视、广播、公告等形式,在工程受益范围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改革氛围。 

  (三)调查摸底。平西乡和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对改革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现状全面调查、摸底,本着简便易行、合理评估的原则推进改革工作。 

  (四)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平西乡要在区农林水利、财政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各乡镇、村组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的资产评估,由平西乡人民政府组织,在财政、水利等部门相关业务人员的指导下组成资产核实小组,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征求群众意见,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合理确定资产,并上报区农林水利和财政部门核准或备案。区农林水利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的管理,以确保工程产权明晰。 

  (五)确定改革的形式和内容。所采取的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委托管理、拍卖和转让等多种形式,应由乡、村组干部及群众代表组成专门班子,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一件水利工程一策的办法,认真确定改革的形式和内容 。 

  (六)公开实施。平西乡的改革方案要在工程受益范围内公示,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公平实施。乡、村集体所有的工程,由乡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主持改革;国有工程由区农林水利局主持改革。通过确定工程产权或经营管理权后,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须依法签订合同。改革后的工程使用或经营管理期限,可根据工程特点和当地情况具体确定,原则上为2年至20年,到期需续签合同。期满后,原使用或经营管理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签权。实行股份合作改革的,要广泛征求工程现有效益农户的意见,按照股份制企业经营管理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股东产权,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并报区农林水利局备案。 

  (七)竞标投标。一般程序要求:一是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明确每一项工程的管理范围和开发利用规划方案,然后根据工程资产现值合理作价,并以此价格作为标的;二是发布和张贴竞标公告;三是召开竞标大会。由区政府招标领导小组宣布工程标的,进行公开投标,招标领导小组要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认定,并在司法机关的监督下,进行逐轮竞标,直至决出最高价,当场宣布中标结果。 

  (八)签订合同。竞标完成后,工程产权所有者要与中标者签订合同书。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标的、价款、交款的办法及时限,明确供水价格及水价执行年限,规定工程性质、用途、管理人员、管理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和责任追究、使用或经营期限、工程维护标准和管护制度、防汛抗旱调度和工程安全运行责任等内容,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公证。合同书一式四份,分别由工程产权所有单位、经营管理者、乡水利站及区水利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九)发证建档,统计信息。改革完成后,要及时登记发放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等相关证照。产权证由区人民政府按照省水利厅的要求统一监制,由区农林水利局代表区人民政府登记核发工程产权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明确后,要在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人民政府登记备案,并制定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制度。工程产权、使用经营权发生转移时,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在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严格按照《土地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平西乡要认真及时总结改革工作,准确统计相关进展信息,逐级整理汇总到区农林水利局。 

  (十)总结验收。对改革对象的平西乡水利工程进行抽查,及时校核调整,对录取信息复核,并及时反馈。总结改革经验,做好资料汇编迎接省市的检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铁西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林水利、发改、财政、国土、民政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农林水利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区农林水利局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等工作,统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工程管理责任与防汛抢险责任,依法维护经营者和用水户的合法权益,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合同,有效防止水资源浪费和掠夺式经营。区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加强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强化服务,制定配套支持措施,为小型水利工程实现自主管理、民主管理和良性运行创造有利条件。 

  (二)落实资金保障。区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一定的改革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工程调查统计、登记造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工程所有权证及使用权证印制、改革验收考核奖励、改革政策宣传培训等工作开支,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三)规范考核监管。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实行分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水利项目安排和经费补助挂钩。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对平西乡改革情况进行考核,鼓励先进,督促后进。对辖区内的工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求单位限时整改并将考核整改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对于这次改革中,工作成效显著表现突出单位,乡村和个人,报区委、区政府通报奖励。要确保财政补助经费落实到工程,专款专用。建立完善考核与奖补公示制度,提高民主参与和监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