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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2013626563Q/2017-08594
分  类: 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办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2月15日
标      题: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铁西政办发〔2017〕8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2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302013626563Q/2017-08594 分  类: 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办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2月15日
标      题: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铁西政办发〔2017〕8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2月15日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西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方便困难群众寻求救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依据,健全完善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制度体系,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功能,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教育救助、扶贫救助等困难群众帮扶救助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依托乡、街民政办公室和区社会救助事业中心,统一设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窗口,统筹协调相关业务部门,统一受理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申请和申请人难以确定管理部门的救助申请,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交、转送、转办、转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困难群众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三、工作程序

  (一)受理。对各类社会救助申请事项,乡、街“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应予受理,不得推诿。对于服务窗口能够直接承办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即时办理;对于有实施主体的救助申请,服务窗口应向申请人告知实施主体,建议申请人直接向实施部门提交申请;对于申请事项涉及多个实施主体或实施主体不明确的,乡、街服务窗口应予登记受理;对于要求转办的,应指导救助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对群众反映的特殊困难情况,服务窗口应派工作人员上门服务。

  (二)转办。乡、街“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根据

  申请救助事项,进行分类登记处理。对有实施主体的救助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对实施主体不明确、尚无相关救助政策、无法转办的,应视情提出拟办意见,及时提交民政局政务大厅“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进行共同研究解决;对于已经享受各项救助政策,但生活仍然面临特别困难的,应视情转介有救助意愿的公益慈善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予以救助帮扶。对于服务窗口转办的各类社会救勘事项,相关部门必须及时接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三)跟踪和反馈。乡、街“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负责跟踪救助申请办理进度和结果,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办理情况。社会救助实施责任部门按照相关救助政策,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在办结完成2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救助申请人。乡、街服务窗口可对处理结果及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向申请人进行了解和反馈,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要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联络人员,制定救助申请、受理、转办工作流程(见附件),明确办理时限,避免多头救助、重复救助和遗漏救助,防止出现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及时沟通交流工作情况,分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落实配套工作措施

  要建立主动发现机制,依托村、社区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及时了解、发现、报告辖区群众生活困难等情况,主动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要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特殊困难群众或急难事项,各相关部门要第一时间反应,开辟救助“绿色通道”,迅速实施救助方案,果断采取处置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相关部门要指导乡、街根据工作需要,落实相关民生工作职责,乡、街要确保“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有人办事、有制度理事。

  (二)加强宣传引导。乡、街要切实加强对“一门受理、协

  同办理”工作机制及其服务窗口工作职责的宣传,不断提高救助窗口、救助政策、救助项目的群众知晓度,防止困难群众因“求助无门”或“受助不及时”而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

  (三)实现信息共享。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建立困难群众帮扶救助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开发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救助资源和信息的互通共享,为准确判断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有针对性地开展救助工作提供依据。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加强各类救助资源的统筹使用,实现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整合与无缝对接,不断提高救助资源的使用效益。

  (四)落实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和乡、街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监督,强化教育培训,增强其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对因重视不够、管理不力、推诿扯皮及不作为、乱作为等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员,以及在救助申请办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