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铁西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西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
《铁西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
铁西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深入推进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深刻汲取“1·4”通化市辉南县养老院亡人火灾教训,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着力解决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用火用电等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防火巡查、监护措施不到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能力低,火灾报警不及时,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时间
(一)排查阶段(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10日)
1月10日前,民政部门要联合公安机关对全区的所有养老机构全部排查整治一遍,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督促所有养老机构全部自检自查一遍,并做出消防安全承诺。
(二)整治阶段(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1月20日)
依据排查出的问题,制定切合实际整改计划,各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全力督促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立即整改。同时加大培训演练力度,1月2 0日前,公安机关要配合民政部门对全区的所有养老机构全部教育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一遍。
三、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检查、调度和督导。
组 长:王益民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单桂英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董 志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许 晋 区安监局局长
廖俊江 区民政局局长
张龙涛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四、整治重点
1.建筑、场所是否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是否改变使用性质。
2.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3.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完整好用,是否每年进行一次检测。
4.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5.是否按照养老机构相关规定配齐工作人员。
6.单位员工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内容。
7.是否分白天和晚间分别制定不少于2套的应急疏散预案,并保证一旦发生火灾,所有老人能够得到有效疏散。
8.单位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五、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存在的火灾隐患
1.彻底摸清底数。民政部门要对全区的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摸排,逐个登记,建立单位台账。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开展检查,各派出所要对辖区一般单位的养老机构全面排查。同时,要会同民政部门对照单位台账逐一开展联合检查。彻底查清隐患底数,建立隐患整治台账。
2.加大执法力度。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建立完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要指导隐患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间,依法督促整改到位。
3.严格行政审批。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对排查发现非法经营的养老机构,要由民政部门牵头,妥善安置老人,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坚决依法取缔。
(二)严格落实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
1.完善规章制度。侬法督促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措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
2.加强日常管理。针对养老利机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不慎火灾事故多发的特点,督促单位制定、落实严格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开展日常防火巡查。
3.配齐消防器材。要针对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多为高龄老人且行动不便等实际情况,指导单位配备实用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发生火灾能够第一时间报警和组织逃生自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消防宣传培训
1.开展集中培训。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养老机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单位整体消防安全素质。要结合消防宣传“三懂四会”活动,深入辖区养老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2.开展集中宣传。利用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流动消防宣传车和消防站开放,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
3.开展集中演练。要结合养老机构特点,集中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疏散逃生演练,提高预防火灾和火场自防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开展检查。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可以结合实际,发动街道、平西乡、派出所采取划片成立联合工作组的模式,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确保排查整治的覆盖面,有效避免失控漏管。结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要统筹安排部署,进一步细化、量化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法,形成合力。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跟踪整改到位,该停业的停业,该查封的查封,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该吊销证照的吊销证照。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政府督查室要联合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养老机构消防检查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附件
养老机构消防检查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1.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新建、扩建及装修改造时,其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
2.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宜采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当为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老年人居住和活动用房不应设置在3层及3层以上楼层。
3.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4.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必须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
5.养老院不应与汽车库组合建造。
6.养老院不得与I类修车库;II、III、IV类修车库组合或贴邻建造。
7.老年人建筑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或部位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8.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底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 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且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
9.建筑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和难燃性材料,严禁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
10.老年人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老年人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1.供氧房宜布置在主建筑的墙外,并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
12.厨房、烧水间等明火作业部位应单独设置,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3.三级耐火等级的老年人建筑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难燃烧体。
14.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O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严禁将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15.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完好有效(可查看《消防设施检测报告》进行判定),灭火器材配置每组应不少于2个,且不得多于5个,并不得圈占、遮挡及挪作它用。
1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如员工是否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针对弱势群体人员是否制定了灭火及疏散预案和演习情况,护工人员按比例配备,能生活自理1:6,不能生活自理1:3。
17.进行定期防火检查,并加强夜间防火巡查。严格用火用电制度,禁止在寝室内使用电炉、电褥子、电熨斗等电气设备,不准接拉临时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