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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2013626563Q/2008-02784
分  类: 政府办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8年05月05日
标      题: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铁西政办发〔2008〕1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5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302013626563Q/2008-02784 分  类: 政府办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8年05月05日
标      题: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铁西政办发〔2008〕1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5月05日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平西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相继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为认真贯彻国办、省办、市办《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于4月底至7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专项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8〕30号)和《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四政办明电〔2008〕]11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要结合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单位)和重点场所,督查要不少于1/3的所属企业(单位)。 

  三、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内容: 

  1、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和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情况,以及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情况。 

  2、按照吉政办明电〔2008〕30号和四政办明电[2008]11号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情况。落实各级一把手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健全信息调度统计工作制度等情况;针对汛期和北京奥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特点,对隐患排查治理“第二时段”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 

  3、认真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以及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和瞒报事故的情况;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加强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情况。 

  4、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企业法人负总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 

  5、实施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全区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8〕29号)精神,健全安全监管体制,强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基础业务和保障能力建设情况。 

  6、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特别是200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查出的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整改销案情况;暂时难以整改完毕的,是否已落实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对正在整改中的隐患,是否加强了监控监测。 

  7、全面排查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并在汛期来临之前落实除险加固措施或完成治理工作的情况。 

  (二)专项督查内容: 

  1、非煤矿山、冶金专项督查: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各种证照手续齐全,复产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达标情况;冶金企业冶炼环节防喷溅、灼伤、煤气泄漏中毒等防治措施的落实等情况。此项工作由区安监局负责。 

  2、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反“三违”工作开展情况,现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超温超压措施的落实情况。此项工作由区安监局负责。 

  3、烟花爆竹专项督查: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业户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此项工作由区安监局负责。 

  4、建筑施工专项督查:区招商项目开发建设工程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安全帽、安全带等采购、查验、使用等情况。此项工作由区安监局负责。 

  5、道路交通专项督查:加大道路交通违章查纠力度,切实加强高速公路、国道和区道的管控;依法取缔非法运输,严肃查纠带病车辆上路、无证经营、家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违规违章行为。打击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情况;客运“三关一监督”落实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安全管理情况。此项工作由铁西交警大队和区交通局负责。 

  6、消防安全专项督查: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易燃易爆单位等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及运行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等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情况。此项工作由铁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7、水利专项督查: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治理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此项工作由区农林水利局负责。 

  8、农业机械专项督查:拖拉机及各种农用机械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各种农用机械驾驶证的管理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等情况。此项工作由区农林水利局负责。 

  9、民爆器材专项督查: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方案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情况。此项工作由铁西公安分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认真抓紧、抓实、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督查方案,于5月14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和企业,特别是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情况沟通,及时宣传报道,反映工作动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零零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