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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2013626563Q/2012-03548
分  类: 政府办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5月23日
标      题: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树立文明执法形象打造良好法制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铁西政办发〔2012〕17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5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302013626563Q/2012-03548 分  类: 政府办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5月23日
标      题: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树立文明执法形象打造良好法制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铁西政办发〔2012〕17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5月23日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树立文明执法形象打造良好法制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法制办制定的《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树立文明执法形象打造良好法制环境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树立文明执法形象打造良好法制环境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1〕32号)和市政府相关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拟在全区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树立文明执法形象,打造良好法制环境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主线,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区八次党代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建良好法制环境。

  (二)目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理顺,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得到明显提升,以人为本的行政执法理念得到进一步树立,思想和工作作风得到明显转变,行政执法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二、活动内容

  (一)理清行政权力,明确执法职责。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上级统一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对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梳理,理清本部门的执法职责,做到“四清楚”:

  一是执法主体清楚。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科室或相关科室,要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对部门所有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结果要及时向区政府法制办备案,经法制办审核确认后,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由区政府法制办通过报纸、网站等形式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

  二是执法人员清楚。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坚决防止和杜绝临时聘用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和其他无证人员执法等现象的发生。清理结果要及时向区政府法制办备案,经法制办审核确认后,对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区政府法制办通过报纸、网站等形式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取消其执法资格。

  三是执法依据清楚。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详细梳理,分类排队,列明目录,列出本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规定。

  四是执法职责清楚。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执法权限进行梳理,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类别列明目录。在此基础上,按照部门领导的分工和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配置进行分解,将本部门承担的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每一个执法岗位的权力和责任,做到权责统一。

  (二)履行法定职责,规范执法行为。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管理到位,抓紧、抓好、抓实,避免行政执法的错位、失位和缺位;对法定职责范围外的事项决不能参与,防止越权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等现象发生。在具体行政执法活动中要做到以下“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严格执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查办案件中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程序到位,适用法律准确,防止以罚代管、只罚不管,乱作为、滥作为、不作为等现象发生。

  二是坚持公正执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偏不倚,不搞暗箱操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个行政管理相对人,防止厚此薄彼、不一视同仁等现象发生。

  三是坚持文明执法。执行公务时做到态度和蔼、仪表端正,行为得体,语言文明,防止生、冷、硬、横,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发生。

  四是坚持热情服务。正确处理监督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主动、积极、高效率地为企业、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杜绝坐、等、靠、庸、懒、散等“衙门”作风。

  五是坚持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廉政勤政的规定,不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防止吃、拿、卡、要、报,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现象发生。

  (三)严格备案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一是严格执行涉企执法检查计划报批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拟到企业开展检查活动,必须要事先向区政府法制办报送计划,接受审查,并按批准的计划实施检查。在具体实施检查过程中,不得违反规定向企业收取检查费用,不得以检查为由无偿占用企业商品和物品,不得凭借职权向企业摊派、强拉赞助、报销费用,不得强迫企业参加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之外的考核、达标、升级、评优等增加企业负担的活动。

  二是严格执行委托执法备案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及《吉林省委托行政执法备案制度》的相关规定,依法委托所属事业组织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要在作出书面委托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区政府法制办备案,接受审查。备案内容包括行政执法委托书、备案报告各1份。法制办依法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受委托组织准予备案,颁发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书,并统一向社会公告。委托期限内,受委托组织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应及时向区政府法制办备案,重新提请审查和公告。

  三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事前审批和事后备案审查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拟做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报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核,做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再报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备案审查。同时,加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执行力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按照本部门的细化标准实施行政处罚,并在具体处罚案卷中体现,确保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公正、公平。

  (四)坚持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文书。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理清本部门执行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该出示证件的出示证件、该告知的告知、该听证的听证、该公告的公告等等,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以程序的正当保证执法的公正,有效解决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对上位法没有具体程序规定或规定不详细、不利于操作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紧密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在不违背上位法规定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制定或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收费等执法程序,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程序规范、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各行政执法部门制作行政执法文书要以法律、法规或规章作为执法依据,不得以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做到格式统一、表达清楚、用语规范。要减少填发式文书的使用,推行制作市级统一格式或本系统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同时,实行案卷评查制度。区政府法制办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五)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素质。

  一是强化学习培训。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采取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要按照区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参加区政府法制办举办的学习培训。

  二是加强廉政教育。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制定的廉政方面的规章制度,大力开展遵纪守法教育,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坚决查处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提高广大执法人员遵纪守法、拒腐防变能力。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密切执法部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

  三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办法和标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评议,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执法严格、文明,服务热情、周到,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通过上述措施,教育、引导和鼓励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端正执法理念,明确执法目的,严明执法纪律,转变执法作风,树立行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进而促进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以增进政群关系,提高行政执法部门的社会威信,推进依法行政。

  三、参加对象

  参加活动的对象为全区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及其执法人员。

  四、方法步骤

  本次活动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上下联动、同步进行的方式。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5月23日至5月31日)。

  各部门要对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活动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和部署,组建工作机构,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

  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有组织、有计划地抓好落实。其中,对行政权力的清理,要结合确权工作进一步抓好落实。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明确本方案的工作任务,法制科室或相关科室要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作出专门部署并做好自查工作。

  (三)考评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区法制办将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抽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各部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各部门要在此基础上做好市法制办对我区的迎检工作。

  在此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评选出全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以区政府名义予以相应表彰及奖励。有关考评内容、标准、时间、先进名额分配等另行安排。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树立文明执法形象,打造良好法制环境活动”,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措施,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载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活动纳入日程,广泛发动,深入宣传,扎实开展,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树立文明执法形象,打造良好法制环境活动”,关系全区各执法部门和每个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开展活动与日常行政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克服形式主义,真正把方案上的各项活动内容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评。

  区政府法制办要对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树立和宣传好的典型。并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考核、奖惩分明的原则进行考核验收,对各部门开展活动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对活动内容完成好的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对没有按要求、按时间完成有关活动内容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