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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2013626563Q/2017-08580
分  类: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4月11日
标      题: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铁西区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铁西政办发〔2017〕 15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302013626563Q/2017-08580 分  类: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4月11日
标      题: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铁西区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铁西政办发〔2017〕 15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11日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铁西区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西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各直属事业单: 

  2017年铁西区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11

 

 

  

2017年铁西区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市区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方案的通知》(四政发〔2015 5号)精神,为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营造整洁舒适的人居环境,铁西区政府决定分期分批淘汰辖区现状城市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2017年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继续按照“先管网内、后管网外,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主抓,属地负责、部门分责”的工作机制,坚持“集中供热为主,清洁能源替代为辅”的总体思路,实行“以奖代补”的优惠政策,引导燃煤小锅炉产权单位及供热、天然气、供电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全面完成市区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710月末,全部淘汰辖区现状城市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内每小时10蒸吨(7MW)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以下简称燃煤小锅炉)。市区规划城市建成区(总面积119平方公里)内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14MW)以下燃煤锅炉。在集中供热、供气管网暂时覆盖不到的区域,改用电或新能源,推广应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淘汰燃煤小锅炉 

  2017年,按照市里要求,结合新建供热、供气管网建设进度,同步淘汰新建供热、供气管网覆盖区域内的所有燃煤小锅炉和到10月底前集中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区域的部分燃煤小锅炉。今年需要淘汰燃煤小锅炉共47台,涉及站前街道、英雄街道、仁兴街道辖区、平西乡、经济循环园区现剩有单位38家,(以2016年底剩余数量为基数,下同)。 

  (二)抓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分兵把口抓好本辖区本行业内治理工作。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137号)中确定的高污染燃料。 

  四、奖补政策 

  为有效推动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调动锅炉产权单位工作积极性,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市政府对淘汰燃煤小锅炉发生的费用支出给予适当奖补。 

  (一)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奖补政策 

  1、经营性取暖燃煤小锅炉。由市住建局按市政府原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2、非经营性取暖燃煤小锅炉。对按时淘汰燃煤小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产权单位,按照实际并网的供热面积予以奖补。其中,对财政拨款的产权单位,给予30/平方米的一次性奖补;对企业(商业)的产权单位,给予20/平方米的一次性奖补。 

  (二)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奖补政策 

  燃煤小锅炉淘汰后,改造为应用电、清洁能源或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燃料的,或实施污水源热泵等技术改造的,按照原燃煤小锅炉的额定容量,对产权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 

  奖补标准为:0.1蒸吨(0.07MW)及以下的锅炉,每台奖补0.3万元;0.5蒸吨(0.35MW)及以下、0.1蒸吨(0.07MW)以上的锅炉,每台奖补1万元;0.5蒸吨(0.35MW)以上的常压锅炉,以每台每蒸吨(0.7MW2万元为系数予以奖补:0.35MW以上承压的热水锅炉,以每台每0.7MW4万元为系数予以奖补;0.5蒸吨以上的承压蒸汽锅炉,以每台每蒸吨5万元为系数予以奖补。 

  (三)相关规定 

  1、从2014227日《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发〔20144号)发布后,所有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新建燃煤小锅炉的,要无条件拆除,不享受奖补政策。 

  2、受奖补的产权单位要有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银行账户等合法资格。 

  3、供暖与生产兼用的锅炉,其中供暖部分单独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按照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奖补政策予以奖补:生产部分单独进行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的,按照清洁能源替代政策,依照实际生产需求改造后的锅炉吨位数予以奖补;供暖部分与生产部分一并进行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的,按照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奖补政策予以奖补。 

  4、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的,或清洁能源替代改造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不予奖补。已弃用的燃煤小锅炉不予奖补。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吨位数大于原有锅炉吨位数的,按原有锅炉吨位数予以奖补。 

  5、应淘汰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后,不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又不进行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的,对产权单位比照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政策予以一次性奖补。 

  6、洗浴业燃煤小锅炉淘汰的奖补政策按照《四平市环保局、四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平市城区淘汰洗浴业燃煤小锅炉以奖代补奖励办法>的通知》(四环联字〔201415号)执行。不适用本方案确定的奖补政策。 

  7、奖补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事宜,按照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的文件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24日430日) 

  2017331日前,平西乡、各街道办事处、铁西经济循环园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本辖区淘汰燃煤小锅炉实施方案,2017年要100%淘汰本辖区现有淘汰燃煤小锅炉。430日前,要将本辖区年度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报区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30日—830日) 

  区政府将按照淘汰名单,发布本年度《关于淘汰燃煤小锅炉的通告》。其中,取暖用燃煤小锅炉和生产用燃煤小锅炉要求在今年10月末之前全部完成淘汰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830日—1030日) 

  各燃煤小锅炉产权单位完成淘汰任务后,要按照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实施办法提交验收申请。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审核后,联合下达奖补资金计划,并按比例拨付奖补资金。取暖用燃煤小锅炉要在当年年底前完成验收及奖补资金拨付;生产用燃煤小锅炉要在年底前完成验收及奖补资金拨付。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铁西区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陈     副区长 

  副组长:郑洪波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 

          刘伟宏   区环保分局负责人 

    员:徐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晓芹   区财政局局长 

               区经济技术合作局局长 

          常晓红   区经济局局长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廖俊江   区民政局局长 

          姚景明   区教育局局长 

               平西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世彤   站前街办事处主任 

               英雄街办事处主任 

               仁兴街办事处主任 

          曹志宏   北沟街办事处主任 

          曲兰兰   地直街办事处主任 

               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规划负责人 

          张伟星   区住建局副局长 

          杨希大   区住建局环保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郑洪波同志兼任。 

  七、主要工作任务和相关部门职责 

  按照市政府淘汰燃煤小锅炉任务总体要求,我区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是:淘汰城市建成区58平方公里内现已剩余集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区域内的每小时10蒸吨(7MW)及以下所有燃煤小锅炉。 

  各相关部门职责: 

  1.区环保分局负责协调市环保局统筹开展我区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对已淘汰奖补的锅炉进行“回头看”,杜绝淘汰锅炉的反弹。 

  2.区住建局作为铁西区淘汰燃煤小锅炉牵头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淘汰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具体职责是:负责协调市规划局确定市区现状城市建成区范围,做好工程建设的配合工作。 

  负责协调市住建局落实淘汰燃煤小锅炉总体目标和进度安排,并根据市区集中供热、供气管网建设,满足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的管网覆盖需求,开展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经营性取暖燃煤小锅炉的撤并工作。 

  负责协调市质监局完成燃煤小锅炉类型和吨位的确定,负责吊销应予淘汰锅炉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负责协调四平供电公司推进“煤改电”工程建设,参照我省有关电取暖优惠政策执行,并按市政府要求对拒不淘汰的小锅炉采取断电措施。 

  负责协调市华生热力有限公司、市华生天然气有限公司加快集中供热、供气管网建设,按规划分布实施,适当减免相关收费,出台优惠政策,全面配合市区燃煤小锅炉的淘汰工作。 

  3.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市发改委上报“煤改气”新增天然气用量指标,协调落实天然气资源供给,提供“煤改清洁燃料”以及集中供热、燃气工程建设等相应的优惠政策。 

  4.区财政局负责协调市财政筹集、审查、拨付及监督使用燃煤小锅炉淘汰奖补资金,负责国有企业单位拆除锅炉涉及的资金处理工作。 

  5.区经济局负责协调市工信局落实辖区内工业企业生产用燃煤小锅炉的淘汰工作,并负责工信系统淘汰燃煤小锅炉的调度汇总工作。 

  6.区经合局负责协调市商务局落实在全区范围内限制高灰份、高硫份劣质煤销售,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工作。 

  7.区安监局、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协调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落实对建设单位申报并符合受理条件的燃煤小锅炉改造工作予以指导,提供服务,监督锅炉改造工程的安全和防火等相关措施的落实工作,优先受理相关审批事项。 

  8.区卫计局负责协调市卫计委落实所属企事业单位燃煤小锅炉的淘汰工作,并负责本系统的调度汇总工作。 

  9.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市民政局落实所属企事业单位燃煤小锅炉的淘汰工作,并负责本系统的调度汇总工作。 

  10.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市教育局落实所属企事业单位燃煤小锅炉的淘汰工作,并负责本系统的调度汇总工作。 

  11.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四平日报社、四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利用舆论监督推进淘汰燃煤小锅炉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公开曝光拒不淘汰燃煤小锅炉的产权单位。 

  12.各街道办事处要在区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燃煤小锅炉的淘汰工作。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我区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了铁西区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统一指挥、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将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2、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要相应成立淘汰燃煤小锅炉领导小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靠前指挥,把淘汰治理工作纳入工作日程。 

  3、区政府督查室将对淘汰燃煤小锅炉专项行动进行全面督查,定期下发督查通报。 

  4、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区政府将组成工作组对各成员单位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区政府对各单位绩效考核的约束性指标,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部门,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视情况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