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铁西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试行)
平西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铁西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王善斌 区 长
副主任:申洪业 区委常委、副区长
宋 军 副区长
王益民 副区长
单桂英 副区长
陈 湖 副区长
成 员:黄 凯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薛英民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俊杰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时险峰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远航 区编办主任
徐 辉 区发改局局长
常晓红 区经济局局长
郑洪波 区住建局局长
范文才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 达 区畜牧局局长
吕文波 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许 晋 区安监局局长
张 臣 区卫计局局长
马永田 区食安办主任
刘 雷 区经合局局长
辛凤伟 区监察局局长
李晓芹 区财政局局长
杨 华 区人社局局长
孙东寅 区统计分局局长
廖俊江 区民政局局长
姚景明 区教育局局长
邓文海 区司法局局长
王英伟 区法制办主任
李彦飞 区文体局局长
王 拓 平西乡乡长
赵世彤 站前街办事处主任
唐 雷 英雄街办事处主任
高 志 仁兴街办事处主任
曹志宏 北沟街办事处主任
曲兰兰 地直街办事处主任
刘伟红 市环保局铁西分局负责人
王立国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岩 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建设规划局局长
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铁西环保分局,负责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主 任:刘伟红(兼)
附件:1. 铁西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试行)
2. 铁西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0日
附件1
铁西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试行)
一、铁西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宣传、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宏观决策、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
(三)定期研究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和综合性工作方案;
(四)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考评;
(五)建立综合决策机制,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
二、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环保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各成员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定期通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比结果,提出绩效等次和责任追究的建议。
(四)实行日常工作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人民法院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环境污染案件、破坏生态案件、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要依法立案。对已经受理的环境案件要依法审理,客观公正地做出判决。及时受理环境执法行为强制申请,对不及时执行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后果,或群众合法环境权益遭受严重侵害的案件,要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及时发出禁止令,中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防止环境损害继续扩大。
(二)区人民检察院
1. 对环境保护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应当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对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并将情况向环保部门通报。
2. 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3. 依照职权和依照申请受理、办理、处理环境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并向环保部门通报。
(三)区委组织部
1. 加大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
2. 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党员干部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区委宣传部
1.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协调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发布环境保护公益广告。
2. 协调组织媒体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3. 在处置突发环境应急事件中,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依法依规查处利用环境问题恶意炒作等违法行为。
(五)区政府办公室
负责协调开展督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问题,并及时解决。
(六)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 依据相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配合市编办切实做好环保系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2. 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满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需求。
(七)区发改局
1. 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并优先考虑重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以保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的实现。
2.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3. 在制定区域开发、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时,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八)区经济局
1. 执行符合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节能降耗。
2.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做好重点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并将完成情况向社会公布。
3. 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重组兼并,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退城入园或依法关闭。
4. 引导、推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促进清洁生产。
(九)区住建局
1. 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包括渣土清运遮盖、道路清扫机械化的封闭储存或建防风抑尘措施。
2. 制订职责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城市扬尘控制方案,并组织落实。
(十)区公安分局
1. 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配合环保部门行政执法,打击环保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行为。
2. 对环保部门移送的案件,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接收手续,做好受理、登记工作,依法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结案后及时向环保部门反馈案件处理情况。
3. 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监管。
4. 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十一)区畜牧局
1. 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提高畜禽
养殖业清洁生产水平。
2. 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3. 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4. 负责全区畜禽定点屠宰场(厂)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 负责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
(十二)区农林水利局
1. 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落实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
耕地的治理方案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农业用地污染防治和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指导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
2. 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组织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方面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3. 负责指导、监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推进综合利用,减少秸秆禁烧造成大气污染。
4. 组织抓好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不断提高城乡森林覆盖率; 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对林地等土壤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做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 负责对有管辖权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物体、倾倒垃圾等进行监管,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对河道排污口进行监管,特别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十三)区安监局
1. 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监督检查,指导监督行业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2. 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应急处置,依法对事故调查处理。
(十四)区卫计局
1. 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物收集、暂时贮存工作。
2. 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管理,做好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管。
(十五)区食安办
配合市食药监局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被环保部门依法取缔的餐饮经营单位或个体,环保部门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名单,协调市食药监部门按照名单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十六)区经合局
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报废汽车拆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十七)区监察局
负责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执纪监督问责工作;监督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负责行政责任追究。
(十八)区财政局
1. 负责同级政府年度环境保护项目资金及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适时完善政府购买环境服务机制,切实强化财政保障工作。
2. 加强对全区各部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环境保护人才引进计划,引进环境保护专业人才,为提高环境保护队伍业务、技术水平创造条件。
(二十)区统计分局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有关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指标的统计分析、统计预测。
(二十一)区民政局
依法加强环境保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参与涉及环境公害事件的社会救助救济。
(二十二)区教育局
1. 指导、组织区管学校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教育内容,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学生的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
2. 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重污染天气状态下,可能影响学校师生身体健康时,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采取保护措施,保障师生身心健康。
(二十三)区司法局
1. 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和每年年度普法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2.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法律服务。
(二十四)区法制办
1. 对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2. 对有关部门报送政府审议的文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3. 按照受理权限依法办理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十五)区文体局
严格依法协调对设立个体娱乐场所进行审批和管理。
(二十六)平西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督促指导本辖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配置必要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网格的环境监管责任。
2.加强隐患排查,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3.组织本辖区内各单位和居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畜禽水产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秸秆禁烧,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和耕地保护。
(二十七)循环经济示范区管委会
1. 负责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及措施,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3. 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4. 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本行政区域总量减排任务。
5. 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6. 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7. 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力度。
8. 健全环境污染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9. 开展环境监督检查和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时段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环境隐患。
10. 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淘汰不符合环保产业政策和不具备环保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打击生产、经营、建设等领域的各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11. 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八)环保局铁西分局
1.统筹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环保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3.按市环保局“三定”方案内容开展工作。
各部门除落实以上职责外,还应落实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对工作失责失误的将严格按照市委关于《四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追责。
附件2
铁西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环境质量,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结合区情实际,建立铁西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领导下,研究解决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
(一)研究落实省、市政府重大环境政策和重大环保措施,审定主要环保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
(二)研究审议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三)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环境问题,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联合专项执法行动,预防、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环境安全;
(四)研究解决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及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完成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建议,交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分局负责人兼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