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铁西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西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四平市铁西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四平市铁西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09〕3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报送国务院批准,四平市铁西区被列为省第二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区。为开展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基本原则
新农保试点应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权利和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参加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加。
二、 任务目标
要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援助等其它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试点启动基本实现对全区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在四平市铁西区的农村居民,可以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 基金筹集
1、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7个档次,参保人自愿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缴费档次根据我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由区统一适时调整。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对本村参保人缴费根据条件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它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国家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省及四平市铁西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及500元以上均补贴50元,补贴资金由省及区政府按6:4的比例分担。对连续缴费15年,标准选择200元以上档次,每增加一年的缴费,区财政补贴增加5元。
2、对农村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的缴费困难群体,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
五、建立个人账户
1、全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核准参保资格,办理登记,核定缴费。区新农保管理中心负责为参保人员建立新农保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实账管理,记录终身。
个人账户资金包括:
(1)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
(2)集体补助及其它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和利息。
(3)省及区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和利息。
(4)其它收入和利息。
2、新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期发布。
六、养老金待遇
1、养老金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所需资金由国家财政补贴。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除以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
2、年满60岁(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的老人,依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初审,区新农保管理中心审核,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可按月享受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农村户籍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制度实施时46——59周岁者),应按年连续缴费(缴费年限为60—实施时年龄),也允许补缴(补缴年限:15—到龄年限),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制度实施时45周岁及以下者),应按年连续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不允许一次性缴费;如果累计缴费达不到15年,允许补缴,但不享受缴费补贴。
3、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我省经济发展状况、生活水平,适时调整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具体调整方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4、新农保待遇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对领取待遇人员应进行领取资格认定;领取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应在一个月内到所属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
七、个人账户继承
1、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应在一个月内到区新农保管理中心办理继承手续,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利息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政府补贴及其利息不予支付,无法定继承人的,由参保人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区新农保管理中心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利息一次性退给村委会,用于本人的丧葬费用。(政府补贴及其利息不予支付)。
2、参保人在领取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应在一个月内到区新农保管理中心办理继承手续,其中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利息余额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的,由参保人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区新农保管理中心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利息一次性退给村委会,用于本人的丧葬费用。
3、试点工作开始时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应在一个月内到所在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停发基础养老金。
八、基金管理和监督
1、区财政局要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要设立新农保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和用途。
2、区建立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在金保工程总体规划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区新农保经办机构通过专网开展业务经办。
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督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秩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
4、区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5、区新农保管理中心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九、经办管理服务
1、区新农保管理中心要规范业务程序,逐步推广和运用新型农保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个人账户基本要素的完整准确,要将新型农保管理纳入“金保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网络为新型农保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做好做实帐户管理、政策咨询、查询服务、养老金支付等工作。
2、乡劳动保障事务所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月向区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报送相关资料和业务数据,并及时按要求报送其他材料。
十、相关制度衔接
1、新农保制度实施前,已参保老农保、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在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基础上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保老农保,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帐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帐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2、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1、区政府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商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新农保经办工作。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度、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区财政局要确保政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管好新农保资金,落实工作经费。
3、平西乡及所属各村要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机构,按照区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建立相关制度,做好宣传、动员部署。要创新宣传方式,做到新农保政策家喻户晓,引导农民踊跃参保,享受惠民政策。
4、要把新农保试点列入全区重点工作,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试点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全区绩效评估目标考核体系。
十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10月1日——2010年10月20日)
1、调查研究。区、乡、村组织工作力量,深入村屯调查农村基本情况,对农村居民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做到调查内容详尽,情况清楚。
2、制定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新农保的工作部署,结合全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10月21日——2010年11月24日)
1、宣传发动。乡、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新农保优惠政策,调动农民参加新农保的积极性。
2、组织培训。由区新农保管理中心牵头,组织乡、村新农保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明确任务和责任。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4日——2011年12月31日)
全区召开新农保启动实施大会,全面动员,组织落实新农保工作。平西乡要组织机关干部下村入户,全力以赴做好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村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配合并带头缴纳。乡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将本乡参保人员登记表和缴费情况统一收集汇总,并逐人逐户进行审核,无误后上报区新农保管理中心。区新农保管理中心要切实履行职责,逐户逐人建立个人帐户。对2010年9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年居民,严格审核,在村公示后, 2010年12月末前按时足额发放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