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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2013626563Q/2011-03814
分  类: 政府文件 ; 意见
发文机关: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1年10月10日
标      题: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 四铁西政发〔2011〕9号
发布日期: 2011年10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302013626563Q/2011-03814 分  类: 政府文件 ; 意见
发文机关: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1年10月10日
标      题: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 四铁西政发〔2011〕9号 发布日期: 2011年10月10日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平西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四政发〔2011〕24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意见》各项要求和工作部署落实到位,更好地提升统计能力,发挥统计的职能作用,为铁西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一核三带”战略目标提供有力保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近年来,铁西区统计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统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统计数据基本反映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较好地完成了经常性的统计调查任务和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提供了大量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区统计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差,部分部门和基层单位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个别单位甚至存在弄虚作假和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现象。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也影响区委、区政府决策和管理的科学性。因此,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作用,支持统计部门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充分发挥统计部门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因此,平西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辖区、本部门的统计数据质量和改革发展负总责,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把统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加强统计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区政府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建设一只“业务精良、作风过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政高效”的统计干部队伍,为全区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夯实基础。

  二、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一)加强基层统计工作。乡、街道的统计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石,平西乡、各街道必须设实体性统计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充实、稳定统计队伍,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平西乡、各街道要各设2名统计人员(统计工作站站长1名,专职统计员1名),社区要设一名能胜任统计工作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村委会要在组成人员中指定1人从事统计工作。统计人员的上岗和调动要先征求区政府统计部门的意见。区财政要积极支持平西乡、各街道改善统计工作办公条件,配齐专用计算机、电话、传真等办公设备,实现对统计资料的搜集、处理、传输、存储等环节的电子化、自动化,逐步建立起区、乡(街道)、村(社区)三级统计信息网络。

  (二)建立统计工作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完善基层统计机构的经费保障机制,区财政要切实保障平西乡、各街道统计工作所需各项经费。针对平西乡、各街道基本没有统计经费保障的现状,将统计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由区政府统计部门统一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1〕67号)要求,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本部门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尽快将本部门的统计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1.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建设。一要加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台帐。加大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统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二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规范的统计资料保存和管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和统计资料报送等工作制度,加强对本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三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部门统计信息网络和各类统计数据库,加快推进部门间网络建设。

  2.加强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审批和管理的规定,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申报的统计调查项目应与统计机构的调查项目明确分工、互相衔接、不得重复,在取得统计机构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杜绝非法统计调查。

  3.认真执行《吉林省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制度》。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吉林省部门统计数据报送目录》的要求,依法向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发改、住建等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所有投资项目及施工许可登记资料,应及时抄送统计部门;对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审需先到统计部门登记,建设部门方可审核;编制、民政、工商、质监和税务等部门,要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审批或者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资料等行政记录,协助统计部门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为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行政管理提供基础资料。各部门主要领导对统计资料要亲自审核签字把关,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不及时提供,做到资料完整准确,信息共享,以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四)加强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单位规模和工作需要,必须设置统计机构,确定统计负责人,配备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统计人员。按照《统计法》及有关统计制度要求,设置、保存统计原始记录和台帐,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依法主动、及时、规范、全面地向区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三、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建立统计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四平市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四政办函〔2011〕6号)要求,建立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统计联席会议,研究、商讨和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保证全区主要统计指标数据的统一性和可靠性,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工作质量,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促进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配合,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行为和秩序。

  四、推进统计法制建设,营造统计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强化统计工作的法律地位,切实维护统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支持和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统计工作,不得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制虚假数据,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弄虚作假,不得对拒绝、抵制、检举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不得放任、袒护或者纵容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违法行为。

  (二)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要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以及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对于领导干部干预统计数据、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要依照《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加大对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优化统计工作环境。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干扰和阻挠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三)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各级普法宣传部门要面向社会、面向统计调查对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统计法规和统计知识宣传,全方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意识。适时对各类典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曝光,揭示统计违法的严重后果及其危害,切实增强统计普法宣传效果,有效强化全社会对统计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四)严格依法执行统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加强督促和检查。抓好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每两年要轮训一次,全面提高统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