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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2013626563Q/2017-08533
分  类: 政府办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5月22日
标      题: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西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铁西政办发〔2017〕24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302013626563Q/2017-08533 分  类: 政府办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5月22日
标      题: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西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铁西政办发〔2017〕24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22日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铁西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西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铁西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铁西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8号)和《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7〕2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的原则,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为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家庭尽责。强化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儿童,促进儿童发展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大力支持家庭提高抚养监护能力,形成有利于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积极推动完善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相关立法,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加快形成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合力。坚持社会参与。积极孵化培育相关社会组织,动员引导广大企业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坚持分类保障。针对困境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据困境儿童自身、家庭情况分类施策,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三、目标任务

  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困境儿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四、困境儿童分类

  (一)家庭困境儿童。主要指父母双方残疾(残疾等级为一至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和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的智力、精神残疾,下同)或重病(病种参照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规定,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另一方因残疾或重病无力抚养的儿童;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

  (二)自身困境儿童。主要指因自身残疾(需持有残联核发的二代残疾人证)或身患重病,导致治疗、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

  (三)监护困境儿童。主要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父母双方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从儿童实际监护人提出申请之日起,剩余在押或强制隔离期须在1年及以上)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五、分类保障

  (一)保障基本生活。对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居民消费指数变化等因素,逐步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其他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其他困境儿童也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保障基本医疗。落实现有医疗政策资源,进一步形成困境儿童医疗康复保障合力。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孤儿、特困供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鼓励慈善组织开展困境儿童慈善救助项目,提供医疗、康复等支持。如果有条件,鼓励为困境儿童投保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等商业保险。对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弃婴和流浪乞讨儿童疾病患者的发现、护送、救治机制,对弃婴和流浪乞讨儿童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制度。将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孤独症、智力脑瘫儿童诊断访谈量表测评、康复训练等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三)强化教育保障。积极发展学前教育,认真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残联《吉林省学前教育资助办法》(吉财教〔2016〕226号),对在普惠性幼儿园中接受学前教育的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学前教育资助。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班(部),开展学前教育。全面落实孤儿免费义务教育,提升孤儿义务教育水平。有效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优先将困境儿童纳入教育资助体系,完善助学金制度,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保障措施,对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中重度、生活可以自理的残疾儿童,帮助到特殊教育学校学习。采取“一人一案”方式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为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在做好机构内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对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将其义务教育纳入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协调落实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四)落实监护责任。按照有利于孤儿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按照法律法规由区民政局担任监护人的儿童和人民法院指定由区民政局担任监护人的儿童,以及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由区民政局上报市民政局,与市民政局沟通协商后,将其送到市民政局设立的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对于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由区公安机关先与区民政局沟通,待区民政局与市民政局沟通协商后,将儿童护送至市民政局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进行临时监护,并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对于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区公安局负责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市民政局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并协助其联系有关人员或区民政局予以安排。对于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决定机关或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市民政局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提供帮助。

  (五)加强残疾儿童服务。加强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对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加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依托儿童福利院和区残联下设的康复机构、康复救助项目,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扩大“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资助范围,福利机构内儿童的由手术救治向医疗救治、康复治疗和体检拓展;将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资助对象,参照福利机构内儿童的救治政策,实施医疗康复。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在做好机构内孤残儿童服务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残疾人康复等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需求。

  六、主要工作

  (一)统计排查。区民政局要发挥牵头作用,指导乡、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对符合困境儿童分类标准的儿童建立台帐备案,并制作困境儿童信息登记卡,做好登记和数据统计。首次摸底工作在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并将统计数据上报市民政局。对于困境儿童数据变动情况要及时掌握并更新台帐,确保动态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落实分类保障。区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自身职责落实好困境儿童的分类保障工作。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部门以及区妇联、区残联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照相关政策将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强化保障工作主体责任意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村委会、社区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确保辖区内困境儿童按政策应保尽保。

  (三)形成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在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梳理归纳保障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不断巩固和完善各项政策,逐步建立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的长效机制,确保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不走过场、落地生根。

  七、着力提升保障能力

  (一)建立健全工作体系。立足保障政策落地,突出基层工作为主,构建区、乡(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网络,落实职责,充实力量,提升基层工作能力;区民政局要做好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建立与教育、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残联组织的协调机制和工作规程;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形成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

  (二)加强服务队伍建设。村(居)民委员会要设立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兼)任的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大力培养困境儿童服务保障专业人才,提升从业医护人员、特教教师、社会工作者、康复师等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将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医护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分别纳入教育、卫生系列职称评聘体系。

  (三)积极完善保障机制。参照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建立面向城乡困境儿童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在内的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及时得到有效帮扶。建立详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待全省统一的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搭建完成后,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帮助困境儿童纳入相应保障范围。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快孵化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围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等需求,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针对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鼓励爱心家庭依据相关规定,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家庭寄养、委托代养、爱心助养等服务,帮助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和家庭亲情。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

   八、具体要求

  1.要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要完善工作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制定督查考核办法,明确督查指标,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3.各相关部门要完善落实儿童福利、儿童保护和家庭教育、儿童收养等保障政策,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实现制度有效衔接,形成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合力。

  4.要加强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政策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

  对本方案的执行情况,区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附件: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附件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全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区政府决定成立四平市铁西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单桂英    副区长

  副组长:廖俊江    区民政局局长

          胡晓红    区妇联主席

          王立国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黄  凯    区法院副院长

          薛英民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左  波    区公安分局政委

          刘福成    区残联理事长

          李成海    区关工委秘书长

          贾继红    区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郑洪波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  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英伟    区法制办主任

          李晓芹    区财政局局长

          李彦飞    区文体局局长

          张  臣    区卫计局局长

          邓文海    区司法局局长

          姚景明    区教育局局长

          于  力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杜  野    团区委书记

          王  拓    平西乡政府乡长

          曲兰兰    地直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世彤    站前街道办事处主任

          曹志宏    北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  志    仁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唐  雷    英雄街道办事处主任

          纪东风    区民政局副局长

  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局

  1.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

  2.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

  3.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

  4.对于其他困境儿童,区民政局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5.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

  6.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区民政局与市民政局沟通协商后,将儿童送到市民政局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7.鼓励爱心家庭依据相关规定,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家庭寄养、委托代养、爱心助养等服务,帮助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和家庭亲情。

  (二)区教育局

  1.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要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

  2.对于残疾儿童,要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

  3.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要将其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4.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

  5.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在做好机构内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

  6.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三)区公安分局

  1.对于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

  2.对于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区公安分局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监护的,协助其联系有关人员予以安排。

  (四)区司法局

  对于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监护提供帮助。

  (五)区残联

  1.落实新生儿听力筛查、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

  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2.对于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加快建立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3.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残疾人康复等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需求。

  4.依托残疾人服务设施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工作,加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提高康复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

  (六)其他部门。财政、人社、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困境儿童的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