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铁西区深化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
推行乡村医生“员额制”管理改
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相关部门:
《铁西区深化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推行乡村医生“员额制”管理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铁西区深化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推行乡村医生“员额制”管理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化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制度,筑牢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网底,根据《四平市委 四平市政府关于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四发〔2017〕13号)要求,以《四平市深化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推行乡村医生“员额制”管理改革工作方案》为指导,全面改革乡村医生管理模式,我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逐步推进乡村医生“员额制”管理改革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为指导,以规范乡村医生管理和提高人员素质为目标,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明确乡村医生服务职能,改革乡村医生管理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政策,筑牢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的“网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村卫生室的公益性,增进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和效率;坚持实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优化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为主导,健全农村底层卫生服务网络;坚持改革完善运行机制,切实保障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卫生室健康发展。
三、改革目标
通过实施“五统一、两独立”,即“统一建设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财务管理,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推进乡村医生集体执业,实现四有管理目标(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公共卫生服务有台账),完成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建设,全面推行乡村医生“员额制”管理制度。
四、工作内容
(一)明确“员额制”乡村医生职责
按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合理明确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分工,原则上村级卫生机构承担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员额制”管理的乡村医生必须按照卫生院要求,在指定村卫生室集体执业,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赋予“员额制”乡村医生食品药品协管职能,履行食品药品信息报送、隐患排查、科普宣传、建档立卡等工作职责。完成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及随访等工作任务。协助村计生员完成计生相关工作。
(二)严格“员额制”乡村医生准入
进入“员额制”管理的乡村医生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村卫生室注册执业;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群众公认医疗水平高,条件允许可回聘的乡村医生年龄可放宽);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无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行为;能按要求完成上级所赋予的工作任务。按照“乡聘村用”的原则,按配备标准核定“员额制”乡村医生数量,并组织平西乡卫生院通过自愿申请、公开考核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乡村医生进入“员额制”村医队伍,通过考核者签订劳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报区人社局备案。出现自然减员时,按照“随缺随补”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补充。在“员额制”乡村医生中以竞聘的方式选出村卫生室负责人,报区卫计局备案后,发放村卫生室“医疗执业许可证”,实行集体办医、依法执业、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三)强化“员额制”乡村医生考核
区卫计局要按照“基本医疗、食品监管、公共卫生服务、计生管理”四项职能制定本地《“员额制”乡村医生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员额制”乡村医生考核评价体系。平西乡卫生院每季度或每半年对乡村医生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以及技术服务能力、签约服务、参加培训和医德医风等情况及协助村计生员完成计生相关工作情况,并结合市食药监部门考核结果,作为“员额制”乡村医生发放补助、聘用和淘汰的依据。
(四)规范“员额制”乡村医生待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新农合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村卫生室运行经费由平西乡卫生院按《“员额制”乡村医生考核管理办法》严格考核后,按标准定期发放;医疗收入结合实际逐步规范;食品药品协管补助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补助4元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将“员额制”管理的乡村医生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畴,缴费基数、比例等按四平市相关政策执行。缴费基数按照全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比例为20%(其中由区政府承担60%、个人承担40%)。按照本政策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距法定退休(享受待遇)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采取一次性趸交方法补齐。今后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调整后规定执行。参保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
“员额制”管理的乡村医生应缴纳医疗责任保险,并按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合理调整投保、赔付和补助标准,所需经费在村卫生室运行经费中列支。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方案、宣传动员。主要任务是制定下发《铁西区深化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推行乡村医生“员额制”管理改革工作方案》。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及《“员额制”乡村医生考核管理办法》,召开“推行乡村医生‘员额制’管理改革工作”动员会,抓好组织发动,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气氛。
(二)清产核资、规范管理。主要任务是由平西卫生院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协助村卫生室对政府提供的房屋、设备、药品、资金等进行全面清点核查,并登记造册。同时,健全和完善村卫生室管理制度,取缔私设个体医疗点,清退不合格人员及已到年龄的乡村医生,审批新增加人员,竞聘卫生室负责人。对拒不服从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由区卫计局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组织考核、完成聘用。主要任务是依据《“员额制”乡村医生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乡村医生履职尽责情况,选择符合条件乡村医生进入“员额制”管理,履行“员额制”乡村医生聘用手续,落实“员额制”乡村医生待遇。
六、改革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乡村医生“员额制”管理是深化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乡村医生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工作在12月15日前完成。
(二)建立健全制度。要结合本部门实际,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按照《“员额制”乡村医生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三)落实经费保障。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村医养老补贴、村卫生室运行经费需区财政配套的资金要足额配齐,新农合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资金要按标准及时发放到位,食品药品协管补助补助要纳入区财政预算。
附件:铁西区深化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推行乡村医生“员额制”管理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铁西区深化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推行乡村医生“员额制”管理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善斌 区 长
副组长:刘中文 区委常委、副区长
陈 湖 副区长
成 员:张 臣 区卫计局局长
杨 华 区人社局局长
韩金梅 区卫计局副局长
倪晓清 区财政局副局长
铁西区推行乡村医生“员额制”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韩金梅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