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平西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四政办明电〔2017〕64号) 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此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专项行动与全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一并进行。
二、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四政办明电〔2017〕64号文件明确的工作职责,对号入座,积极落实,对社保局提供的欠缴社保费的企业进行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规范企业依法缴费行为。
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与四平市铁西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相同,负责此项工作。
联系电话:3273136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四政办明电〔2017〕64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2016〕13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4〕40号),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吉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47号)要求,为规范企业依法缴费行为,保障基金平稳运行,进一步强化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决定在市本级范围内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清欠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扩面征缴实际情况,摸清欠费底数,找准问题,理清思路,建立科学有效的欠费清收工作长效机制。围绕我市欠费企业类型、企业经营状况、欠费时间、欠费额度、欠费周期等情况,明晰突出问题及成因,着力化解企业拖欠养老保险费的主要问题及矛盾,明确工作推进目标方向,研究实施正确有效的方法措施。
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参保企业依法缴费行为。通过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动态比对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盘活我市存量资源,推动保费征缴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杜绝企业恶意新增欠费。市本级清收历史欠费总额要达到2017年7月末欠费总额的70%以上,力争做到清收全部欠费。
三、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限期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依法履行账户查询、行政处罚、法律诉讼等程序。
四、工作机制
(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市本级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欠费企业采取缴费告知、账户查询、劳动监察、行政处罚、法律诉讼、联合惩戒等措施。
(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政府领导包保欠费企业工作方案和部门联动工作程序,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实行统一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安排部署工作并定期督查。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配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三)专项行动期间,社保局要实时了解企业欠费动态,并依托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欠费企业工资发放、缴纳税款、医保、公积金等生产经营情况;人社局要强化执法力度,对恶意欠费的企业重点监察;各相关部门按照领导小组总体部署对拒不缴费的用人单位实施联合执法、联合惩戒。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政府主导和各相关部门配合的方式进行,从2017年11月10日开始,到2018年3月底结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做好本市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宣传解读,广泛深入宣传养老保险清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用人单位依法参保主动缴费意识,敦促欠费企业及时补缴,营造良好的依法缴费社会氛围。
(二)具体实施阶段
1. 调查摸底。社保局负责核准参保单位欠费数额,整理欠费信息,建立欠费台账,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吉林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38号)要求对重点欠费企业工资发放、纳税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公积金缴费情况进行比对梳理,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具体清欠计划安排。
2. 重点清查。对在欠费周期内能够发放工资、缴纳税收、缴纳医疗保险费或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视为有缴费能力企业,作为重点清欠对象必须限时补缴,同时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当期保费。
(1)以上四项均未兑现,且经核实存在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视为暂无能力缴费企业,企业可依法申请暂缓缴纳历史欠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但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当期保费;
(2)用人单位存在经营困难,半数或半数以上职工停工、放假或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法发放职工工资(含生活费),濒临破产的,视为无能力缴费企业,作为跟踪关注对象。
3. 查询划拨。对有缴费能力企业,在下达《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后仍未缴费的,社保局依法对其从欠费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并按照《关于做好查询划拨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35号)启动查询划拨程序,整理准确完整的材料信息,向人社局提出划拨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由人社局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依法进行强制划拨。
4. 行政执法。对有能力缴费但拒不缴费的企业,社保局暂停办理其相关业务,按照《关于建立社会保险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84号)填报《社会保险行政执法事项移送书》、移送事项调查报告以及各部门取得的纳税情况、欠费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公积金缴纳情况、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等相关资料,移送至社会保险行政执法联席会议,经审核确认后,劳动监察部门予以立案,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事项的社保局。对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移送案件的社保局。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欠费单位,社保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案件行政监督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13号)有关规定移交人社局,实施联合执法。同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用人单位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将用人单位违法行为通报各成员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5. 跟踪巩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动态更新企业欠费信息,建立欠费企业信息台账,按月调度清欠情况,全过程跟踪管理欠费企业补缴情况及当期缴费情况,对缓缴协议到期的欠费企业及时跟踪督促其及时补费。
(三)总结阶段
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要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市政府督查室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对成员单位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约谈,必要时进行责任追究。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府组织协调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密切跟踪分析欠费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有针对性地做好清欠工作,专项行动所需经费由财政局给予安排;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专项行动任务,着力解决任务不明、衔接不畅等问题。
实行政府领导包保责任制,包保重点欠费企业,通过一对一清欠方式,确保欠费及时清收,做到“一企一策”。特别是针对去产能欠费企业,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奖补资金优先用于清偿养老保险欠费。各部门不得以保护企业软环境为由,干扰行政部门依法清欠工作,务必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实现应收尽收。要建立常态化欠费清收工作机制,每年视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运行情况,适时开展专项行动。
政府是推进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清欠专项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市政府下达的清欠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纳入各行政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成立组织,强化清欠工作领导力量
为切实组织和开展好全市清欠专项行动,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凯明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健雄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学 市社保局局长
成 员:鲍贵臣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李继春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殿利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万利 市公安局调研员
王子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牛雪征 市人社局副局长
陶晋平 市住建局调研员
李亚东 市工商局副局长
严 良 市社保局副局长
李宗元 市国税局副局长
孙彤广 市地税局副局长
殷 祥 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海涛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马云升 四平日报社副社长
付 巍 市软环境办副主任
霍旭东 市总工会副主席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严良担任。
(三)明确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协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尽其职,协同开展工作。要依法行政,依法清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具体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 市社保局要做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同时要做好数据筛查,以欠费企业的类型、欠费时间、欠费额度、欠费周期等为主要内容建立清欠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费动态。做好数据整理与比对筛查,利用好全民参保登记机制与五证合一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欠费企业工资发放、税收缴纳、医疗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等信息共享,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欠费企业是否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初步认定。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欠费企业进行缴费能力认定。形成以基础信息为主,涵盖工资发放、税收缴纳、医疗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企业工商年报信息、第三方评估报告等内容的综合性欠费清收工作台账。科学认定缴费能力,有目的、有方法地组织开展清欠工作。调度专项行动工作进度,上报清欠情况报表,协调各部门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各项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
2. 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专项劳动监察,及时受理查处违法侵权案件,规范单位用工和参保缴费行为;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清欠专项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违反规定企业执行行政处罚。
3.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提供欠费单位纳税情况、工资情况等有效信息,将此情况提交给市社保局。
4.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为清欠专项行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
5. 市住建局在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和建筑工程企业诚信中要严格把关,将欠缴企业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按相关规定予以惩戒。
6. 市教育局负责对所属各院校的人员进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引导,督促各院校及时缴清欠费。
7. 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等金融部门负责提供欠费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及存款情况。负责依法强制划拨社会保险费。
8.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欠费单位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办理登记年检时督促欠费单位及时缴费。
9. 公、检、法部门要依法及时受理、审理企业拖欠基本养老保险案件的法律诉讼。
10. 市广播电视台、四平日报社负责组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1. 市软环境办公室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12. 市总工会要依法监督用人单位为职工及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和纠正,为职工维权做好保障。
(四)创新工作方式,加强联合惩戒
要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欠费清收力度,合理制定清收计划,严格执行欠费清收工作流程,依法规范经办,杜绝违规操作。实行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惩戒,努力营造“依法缴费”的良好氛围,按照《吉林省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吉工商联字〔2016〕5号)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期间,主要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实行年薪制及享受奖金等福利待遇,企业资金应当依法优先用于偿还欠缴养老保险费。对有能力缴费拒不缴费的企业,市社保局暂停办理其相关业务,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查处,工商部门停办其他相关业务,各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媒体曝光、法律诉讼,企业违规行为纳入当地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主要负责人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限制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企业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
(五)按月跟踪调度,实现动态管理
要建立分析预警机制,重点监测累计欠费增长情况,加强对欠费增长形势的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