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铁西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平西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
《铁西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铁西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指示精神,根据《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四平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四政办明电〔2017〕62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民参保计划为契机,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线,以全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为重点,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跟踪督导等措施,运用行政、法律手段,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保险法治公正,规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行为,推动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对在铁西区工商注册登记,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保缴费的企业(特别是医药、房地产、汽车零部件制造等行业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餐饮服务行业以及教育培训机构、快递服务业、中介机构等新业态行业企业)进行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力争做到用人单位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区政府负责全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合力开展工作。
(二)部门联动。各涉事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增进共识、形成合力,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共同开展专项行动,加快用人单位诚信体系建设。
(三)跟踪督导。各涉事部门要落实好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区政府督查室要实行跟踪督导检查和目标考核,确保工作开展及时、保质、有效。
四、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第72条规定,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63条、第84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8条、第16条、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的规定罚款,并可以按照第63条规定划拨。
五、工作机制
(一)强化领导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指导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四平市铁西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行政执法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刘中文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 陈 湖 区政府副区长
严 良 四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副局长
组 员 杨 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梁东生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铁西分局局长
石 彤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西分局局长
于 力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姚景明 区教育局局长
张 臣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许 晋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兰云学 区地方税务局局长
陈淑英 区国家税务局局长
魏福忠 区法院副院长
薛英民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倪晓清 区财政局副局长
徐和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范文才 铁西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 拓 平西乡人民政府乡长
曹志宏 北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曲兰兰 地直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 志 仁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唐 雷 英雄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世彤 站前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 任 徐和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 逯朋宇 区政府办督查室主任
王玉胜 区人社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李晓伟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裴凤宇 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人
王希良 平西乡人社事务所所长
李惠玥 北沟街人社事务所所长
杨俊海 地直街人社事务所所长
张 凯 仁兴街人社事务所所长
王文芳 英雄街人社事务所所长
张 闯 站前街人社事务所所长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统筹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分析全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形势,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定专项行动的推进措施,督促各相关部门抓好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检查各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指定具体负责单位对违法用人单位采取参保告知、账户查询、劳动监察、行政处罚、法律诉讼、联合惩戒等措施。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制定部门联动工作程序职责,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实行统一调度,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汇总、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并予以警示。
3.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对号入座,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具体人员名单于2017年11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负责全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总体协调工作,同时对各部门实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铁西分局 负责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吉林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38号)要求,与相关部门进行企业信息数据比对、筛选、整理,对疑似未参保企业的信息通过查阅用人单位职工名册、工资表等资料,获取用人单位有关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数据,及时告知违法用人单位应依法参保并履行缴费义务,如不履行参保义务,将移送行政部门予以处罚。对告知后逾期仍未参保的用人单位,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社会保险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84号),填报《社会保险行政执法事项移送书》、移送事项调查报告、取证资料等相关资料,并负责移送至区社会保险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审核。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未参保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案件行政监督办法》(吉人社联字〔2015〕13号)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
区人社局 负责拟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宣传工作;对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各乡、街办事处对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及时下达《社会保险参保通知书》;对少报、漏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的用人单位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按要求参保和整改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监察处理;定期把未参保或参保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分行业类别汇总,通报到相关部门。
区财政局 负责完善全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经费和资金管理机制,保证工作所需经费。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西分局 负责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按照乡和街道区域划分,分别向乡、街办事处提供区工商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住所、行业门类、企业类型、用工情况等(2017年11月20日前提供)。同时加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督促未参保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时参保;在办理工商注册时,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1条,要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参保缴费,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告知书》,留档备案。同时,将新注册单位告知其所在乡、街办事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区总工会 负责在开展工会工作时,把职工参保作为重要内容,动员用人单位工会组织依法监督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对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反馈区人社局进行查处和纠正。
区教育局 负责对各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参保动员宣传,在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审批和年检时,必须提供该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凭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审批和年检时协同民政部门,做好参保告知动员工作;向区人社局及时反馈用人单位拒不参保或参保不规范的行为。同时负责系统内编外人员参保情况的统计工作。
区卫计局 负责对区属医疗部门进行参保动员宣传,依法对拒不履行参加社会保险法定义务的用人单位予以限制。同时负责系统内编外人员参保情况的统计工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督促所管辖行业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对参保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方面予以限制。
铁西公安分局 负责督促所管辖特种行业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对不规范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一律不得进行“三材”审批和供应。及时妥善处理因未缴纳社会保险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
区地方税务局、国税局 负责核发税务发票时,对参保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和新增纳税单位,要提醒告知,督促其参保缴费。
区法院 负责及时受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强制执行申请。同时经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请,针对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情形,依法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区检察院 负责对涉嫌拒不参加社会保险案件批捕、起诉、立案监督等检察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认真审查,依法处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实施信息共享、案情通报。
平西乡、各街道办事处 负责依托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机制,对区工商分局提供的用人单位信息数据进行再比对、筛选、整理,明确专项行动实施对象。截止2017年12月31日,务必建立铁西区工商分局注册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数据库(正常运营),个体工商户要区分有雇工或是个人(家庭)工商户,同时,其它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也要做好备案。并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工作,指派村、社区具体工作人员开展入户动员宣传,下发《参加社会保险通知书》。
六、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至2018年6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15日)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拟定行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全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进行部署。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6月15日)
1.从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各成员单位要尽其所能,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基层宣传平台等渠道,全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工作,广泛深入宣传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组建宣传队,深入乡村、企业、社区发放宣传资料和《社会保险参保通知书》,进行拉网式宣传发动,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保主动缴费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从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2月31日,由平西乡、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其它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对区工商局提供的用人单位信息数据进行再比对、筛选、整理,入户动员宣传,明确专项行动实施对象。
3.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由区人社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组建专项行动联合执法队伍,重点稽核各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参保险种是否齐全、是否应保尽保、是否如实申报工资基数、是否按时缴费。针对发现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不按《限期整改意见书》要求整改落实的用人单位,由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立案处罚。对拒不整改的重点、难点用人单位,进行新闻曝光或法院强制执行。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予以限制惩戒。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6月16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专项行动结束后,区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约谈,必要时进行责任追究,并将专项行动情况报告区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社会保险是安国安邦之策,是社会的“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振器”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用人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职工的权利,也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各成员单位要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充分认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突破性地开展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为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好准备。
(二)强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密切协同,定期交流情况,形成合力推进工作;定期将惩戒信息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三)加强执法,实施联合惩戒。执法是有效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重要措施。各成员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活动,重点要加大规模企业和雇工较多的个体工商户的参保扩面工作力度,加大欠缴社保费追缴工作力度,力争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工作中,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吉工商联字〔2016〕5号)要求,依法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在本领域内的经营活动采取融资授信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获得相关荣誉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限制、取得生产许可限制、资质审核限制等相关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