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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2013626563Q/2017-08528
分  类: 政府办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10月20日
标      题: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西区落实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铁西政办发〔2017〕65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302013626563Q/2017-08528 分  类: 政府办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10月20日
标      题: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西区落实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铁西政办发〔2017〕65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20日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铁西区落实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西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

  《铁西区落实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铁西区落实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

“百日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

 

  2017年是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和《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四平市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异常艰巨,特别是当前已进入大气扩散条件相对较差的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出现可能性极大,为有效降低秋冬季污染物排放强度,减缓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实现《大气十条》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四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铁西区决定在2017年10月20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配合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2017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65微克每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57微克每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263天,重污染天数低于14天。

  二、基本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把污染源达标排放作为坚守阵地,把错峰生产和秸秆禁烧作为主攻方向,把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作为重要突破口,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达标排放、燃煤小锅炉“清零”、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重污染天气应对等5个专项行动,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固定污染源达标排放专项行动

  1.全面核查重点行业超标排放整治任务完成情况。2017年10月底前,配合市环保局对钢铁、火电、水泥、玻璃、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和大型燃煤锅炉超标排放问题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严格检查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准确掌握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保分局牵头)

  2.严格查处重点行业超标排放行为。从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配合市环保局集中对重点行业和大型燃煤供热锅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对仍然存在超标排放问题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进行处罚。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放的按上限处罚;对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对停产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并落实断水、断电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强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进行污染治理,推动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环保分局牵头)

  3.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2017年10月底前,配合市环保局组织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状况排查、整改工作,重点解决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问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环保分局牵头)

  (二)开展燃煤小锅炉“清零”专项行动

  1.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配合市环保局对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逐一进行核查,有无遗漏。我区现存尚未淘汰的1台小锅炉,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淘汰计划,明确责任人、淘汰措施和淘汰时间,确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区住建局牵头)

  2.高标准完成已淘汰燃煤小锅炉拆改。配合市环保局对已淘汰的小锅炉开展跟踪复查,已经取缔关闭的燃煤小锅炉要确保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防止死灰复燃。已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特别是煤改生物质的小锅炉,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防煤炭和生物质混烧。(区住建局、环保分局牵头)

  3.强化燃煤小锅炉监督管理。配合市环保局进一步加大城市建成区内确有必要保留和列入淘汰计划尚未淘汰燃煤小锅炉的执法监管力度,对存在超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环保分局牵头)

  (三)开展重点行业错峰生产专项行动

  1.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按照2017年国家工信部、环保部关于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配合市工信局要进一步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全区域内水泥熟料(有水泥窑生产设施的,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包含所有烧制工艺、不含仅挤压成型类免烧砖)、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等建材行业,从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商砼制造、石材加工、采石采砂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监督企业全面落实错峰生产要求。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各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要统筹做好生产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着力改善生产环境,实现达标排放。(区经济局牵头)

  2.电力行业加大绿色调度力度。配合市发改委协调有关部门在保障冬季供热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再结合承担供热任务情况,尽可能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依次调用化石类发电资源,最大限度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各火电企业(包括有供热任务的自备电站)要制定绿色调度实施方案,在采暖期优化调整热电生产配比,对并入城市大供热管网的火电机组应尽量增大供热量,降低发电生产负荷,减少因调峰锅炉使用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区发改局牵头)

  3.燃煤供热锅炉实施错峰启炉。配合市住建局加大对燃煤供热锅炉管理力度,加强供热网源调度,在保障供热需求的前提下,尽量优先使用燃煤电厂和能效水平高、污染治理设施 运行稳定的热源。在供暖锅炉比较集中的区域,根据供暖需求,制定科学的错时启炉方案,实现隔时分批启炉,防止集中启炉造成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度上升。在供暖启炉及温炉阶段,要同步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时上报错时启炉方案。(区住建局牵头)

  4、燃煤供热企业实施洁净煤替代。配合市住建局要求燃煤供热企业建设洁净煤储备库,保证优质煤、洁净煤库存量占正常使用煤量10%以上。严格落实洁净煤替代方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所有燃煤供热企业全部使用洁净煤。在保证居民供热的前提下,必要时适当降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商务写字楼等公共设施的供暖量。(区住建局牵头)

  (四)开展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

  1.落实秸秆禁烧监管责任。2017年10月16日前,制定完善秸秆禁烧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平西乡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机制,明确区、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范围,层层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每块农田都有监管责任人。(区农林水利局、平西乡牵头)

  2.加大秸秆禁烧监管力度。2017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全面开展秋季秸秆禁烧行动,严看死守秸秆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大关键时段、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巡查频次,对城市周边、机场周围、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公路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公安分局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快取证、快处理,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焚烧秸秆、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在当地公示,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坚决杜绝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一经发现,在严格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要严肃追究相关监管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区农林水利局、平西乡、公安分局牵头)

  3.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快推进秸秆还田、能源化利用、饲料化利用、收贮运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已建成的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大力推广以秸秆还田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支持秸秆有机肥料化利用,最大限度消纳利用剩余秸秆。(区发改局、区农林水利局牵头)

  (五)开展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行动

  1.细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2017年10月16日前,平西乡、各街道、循环经济示范区和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管控方案,逐一细化不同响应级别下的应急响应措施,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以本地现有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进一步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落实“一厂一策”;要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并组织指导相关企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分工、停产限产措施和实施流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或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加强对本行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组织管理,逐级细化各项措施,并督促行业部门认真执行。(区政府应急办公室牵头)

  2.及时从严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当达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或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指令后,铁西区要立即启动本级预案,迅速组织落实应急管控措施,特别在黄色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要严格落实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建筑工地停工停料、机动车限行禁行、增加道路清扫频次等管控措施,并组织开展督查抽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较预警级别高一级的响应措施,有效缓解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区直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各部门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预警约谈、通报曝光,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区政府应急办公室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平西乡、各街道、循环经济示范区和区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行动方案,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推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全面完成。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组织本行业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帮助地方破解工作中的难题。部门间要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合力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

  (二)全程跟踪调度。区政府应急办公室将加密对各部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调度频次,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对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实行日统计、周调度、不定期通报制度;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段,对各部门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并在预警结束后通报各地应对情况。通过全程跟踪调度,第一时间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全面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大督查力度。区政府督查室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结合不同阶段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对5个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督办单,督促部门整改。特别是本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建立督查发现问题台帐,推动部门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将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和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媒体采访、公益宣传等形式,宣传报道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精准治霾理念、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发现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呼声和群众期盼,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要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和应对措施,满足公众知情权;引导公民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五)严格考核问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迟缓,应急预警响应不及时或者启动措施不力的部门或者个人,建议区政府按照相关要求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维护铁西区政府落实市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