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西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西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铁西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9日
铁西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2016年我市国家卫生城复审迎检工作成果,提高我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步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国家卫生城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市城乡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升城市建设标准和管理水平,打造“美丽四平、幸福家园”为目标,按照国家卫生城标准,积极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推进城区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扎实开展国家级健康城市创建工作。
二、重点工作任务、职责分工
(一)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管理组织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牵头部门: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爱卫会成员单位)
工作重点:区政府要召开专题会议和制定相关文件,部署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建立指挥体系、考核检查与奖惩制度。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国家卫生城组织协调机构负责人,落实部门单位责任,建立创新群众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机制。
2.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街道办事处及乡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村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五个街道办事处、平西乡政府)
工作重点: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认真完成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3.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利用卫生月活动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辖区内有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内容的宣传标牌、条幅及电子屏宣传等。(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住建局、五个街道办事处、平西乡政府)
工作重点:爱国卫生和城市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的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二)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1.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认真宣传《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内容,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牵头单位:区卫计局、区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五个街道办事处、平西乡政府)
工作重点:开展健康促进和科普宣传活动。要求有方案、有结果。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媒体有健康教育栏目。医院、学校等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2.各街道、社区、学校、医院要在辖区范围内建立固定的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宣传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活动,每个月更换一次,并留存相关资料。企事业单位要定期为职工提供健康体检,有针对性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鼓励开展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工作。中小学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要达到100%,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设有心理辅导室,定期组织进行健康体检,并有健康问题分析、健康指导意见、促进健康措施。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文体局、五个街道办事处、平西乡政府)
工作重点:医院、学校、社区、机关、企业单位等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有年度计划和总结,健康教育工作资料保存完好,管理规范,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并完善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体系。
3.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工作重点: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
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广泛宣传,深入开展做好禁烟工作。
(三)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1.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吉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确保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广告、牌匾设置规范;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沿街单位、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周边店铺“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有效落实,加强城市店招店牌、广告整治,实行一店一牌,严格标准,规范设置,提高档次。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全面实现密闭化,做到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待建工地管理到位,围挡规范, 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3.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4.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5.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五个街道办事处、食安办)
6.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出入口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市场功能分区平面图、农药残留公示栏及卫生管理制度。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屠宰,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牵头单位:区工商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畜牧局)
7.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广泛开展防病宣传及健康教育,切实提高群众卫生意识,巩固创卫成果。(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平西乡政府)
8.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牵头部门:农林水利局。责任单位:平西乡政府)
(四)提高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水平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版),做好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每年无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和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2.以街道(乡)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3.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文体局、五个街道办事处)
4.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加强精神疾病的防控和管理,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区卫计局、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五个街道办事处)
5.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6.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处理医疗废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7.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每年无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8.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9.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五)强化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1.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内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C级要求。(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工商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五个街道办事处)
2.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
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食安办)
三、时间安排
(-)工作部署阶段(2016年11月1日-12月31日)
根据2016年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国家暗访反馈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中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问题,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迎接评估阶段(2017年3月1日-4月30日)
按照2016年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国家暗访结果反馈工作要求,结合《四平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组织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做好2016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适时评估工作。
(三)巩固成果阶段(2017年5月1日-2018年3月)
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从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建章建制等方面入手,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建设,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市民健康意识与市民素质。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若国家标准有变化,则按照国家最新标准执行),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
(四)迎接复审阶段(2018年4月-2018年12月)
按照市里要求,及时部署,提前准备,组织研究下一轮次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在常态化管理的基础上,集中力量,集中时段,对照标准查找差距,深入整改问题,全面做好迎接2019年国家新一轮次复审的各项准备工作,坚决杜绝突击迎检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对国家卫生城市巩固与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做好本辖区和本系统范围内的巩固国家卫生城市与爱国卫生工作。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工作任务,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负责单位和责任人。区爱卫办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的组织管理,设立日常工作机构,专人负责。主要职责是督促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做好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抓好爱国卫生常态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与指导。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督促机关各部门、乡、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与爱国卫生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健全保障机制。要加大对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巩固和爱国卫生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合理调度资金,增加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健康教育和迎检氛围宣传、农贸市场及周边区域基础设施条件改造和环境整治等方面的经费投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改善硬件条件,加强软件管理,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三)加强督办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区爱卫办要加强国家卫生城市巩固与爱国卫生工作任务落实的督导检查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各项职责任务,及时发现问题和整改。对于重点、难点问题的整改,要明确完成任务的标准和时限。区委、区政府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与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对各责任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考评内容,纳入区直机关党内争先创优活动,列为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和主要领导实绩考核内容。建立问责制,对于在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工作中不履职、不尽责、造成工作损失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对具体工作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追究问责。
(四)积极引导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
区卫计局、区住建局协同配合,认真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氛围营造和宣传工作,组织公共媒体开设专栏刊播《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宣传等。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和引导作用,开设专题、专栏(专版),营造浓厚的爱国卫生和卫生创建舆论氛围。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月、文明卫生日活动,以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公务员队伍、志愿者队伍、公安系统、个体经营业户、企业职工、环卫队伍、社区居民、主流媒体与社会监督员等“十支纵队”主题载体活动为突破口,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全区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各部门、各单位和各街道、社区以及乡、村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墙报等形式,大力宣传爱国卫生知识,突出反映创卫给城市面貌带来的改善和对群众带来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