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各类文字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平西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管理,强化信息沟通,规范区政府各类材料报送工作程序,确保上报材料及时高效,数据准确统一。现就进一步规范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各部门、各单位名义向区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等公文材料,原则上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向区政府主要领导当面报送,一般不应直接报给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工作总结、工作汇报等文字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在确保文字材料质量的前提下由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并签字盖章后,按时限要求进行报送。关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单位必须认真调研,充分论证,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主办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进行讨论研究和会前沟通,征得一致意见后,由区政府主管领导、主要领导依次审核,方可提交。
二、以各部门、各单位名义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协报送的请示、报告等公文材料,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起草,签字盖章后依次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查确定,通过后方可按程序提交。特别是提交区委常委会议、区人大常委会议、区政协常委会议研究、审议、决定的事项,原则上需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提交;如遇特殊情况,需依次报请区政府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提交;提交的汇报材料要说明提请研究、审定有关事项的背景事由,要说明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决定的有关事项,以及按照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和后续工作进展等方面情况。
三、以区政府名义向区委、区人大报告工作,向区政协通报情况,由业务部门、单位拟定文稿,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审核把关并签字盖章后,依次报区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区政府和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提交区委常委会议、区人大常委会议、区政协常委会议研究、审议、决定的事项,由区政府主管领导牵头,主办单位认真调研、论证、修改、把关,然后按程序提交上报。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