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铁西区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西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铁西区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铁西区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42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首批示范城市推进方案》(吉建联发〔2017〕16号)、《四平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四政办发〔2017〕78号)精神,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吉林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全市“五城联创”和全区“五个铁西”建设为目标,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完善机制、加强法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法制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有机结合,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进城市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转变,促进城市高效有序运行,为谱写“美丽四平,幸福家园”铁西新篇章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融入到城市管理的每个环节,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依法治理原则,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养;坚持源头治理原则,增强城市建设、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坚持权责一致原则,明确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边界,落实执法责任,实行属地管理,落实乡、街在城市管理和执法中负主体责任,将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坚持协调创新原则,强化部门联动配合,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和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区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完成职能、编制、人员的整合划并,实现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推动城市管理执法重心下移。
2018年至2020年,完善运行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城市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四、编制、机构设置和人员
按照《四平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指导精神,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铁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区住建局加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一)机构设置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职能2个科室、下设2个股级事业单位,所需人员编制,根据业务设置从局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划转。
内设科室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2个科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科、法制科(含行政审批办公室),由原区住建局城管科改增。
局属事业单位
1.将原区市容环卫监察大队更名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正股级)。同时下设6个执法中队,即平西乡城管执法中队、英雄街城管执法中队、地直街城管执法中队、站前街城管执法中队、北沟街城管执法中队、仁兴街城管执法中队。
2.撤销英雄街市容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地直街市容卫生管理服务中心、站前街市容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北沟街市容卫生管理服务中心、仁兴街市容卫生管理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划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3.设区城市管理信息服务中心(正股级建制)。
(二)人员编制配备
1.核定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全额事业编制30名(编制来源由原市容环卫监察大队5名、原英雄街市容卫生管理服务中心5名、原地直街市容卫生管理服务中心5名、原站前街市容卫生管理服务中心5名、原北沟街市容卫生管理服务中心5名、原仁兴街市容卫生管理服务中心5名)。具体分配如下: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6名。
平西乡城管执法中队4名。
五个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各4名,合计20名。
2.核定区城市管理信息服务中心5名,在局下属事业单位进行调剂。
五、主要职责
铁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基建渣土清运倾倒、房屋拆迁和装修现场涉及城市公共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物质,造成城市大气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市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燃放烟花爆竹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水域排放油类、酸液以及其他废水,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对储存、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与上述执法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六、部门职责
(一)内设科室职责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科:负责辖区范围内市政公用事业设施的管理及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指挥、组织各执法中队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环境督查、河道管理、倒废弃物、违规取土、户外广告督查工作;负责辖区管理行政执法系统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法制科(含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格初审、执法证件的管理;指导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审查;负责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本系统的普法工作。负责市容管理等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协调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承担的其它行政审批事项。
(二)局属执法部门职责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环保、河道管理、城市绿化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对乱搭乱建、环境污染、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乱放、城市道路污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无照商贩、无证饮食摊点等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行政处罚;城市管理专项活动、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执法活动,负责辖区行政执法的机动、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指挥、调度、监督、检查各执法中队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前期勘查、论证、审核等工作。
区城市管理各执法中队:主要负责各辖区对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环保、河道管理、城市绿化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对乱搭乱建、环境污染、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乱放、城市道路污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无照商贩、无证饮食摊点等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行政处罚;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前期勘查、论证、审核等工作。
区城市管理信息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智慧城管系统平台运行,对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依据职能进行综合考评;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活动;负责城区管理行政执法系统的应急管理指挥调度等工作。
七、加强队伍建设
(一)优化执法力量。按照“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的原则,调整增加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编制。合理设置岗位,增强一线执法力量。区公安分局派驻人员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的公共秩序维护,非机动车道交通秩序管理,以及对以暴力等手段干扰和阻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能的案件,依法打击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严格队伍管理。建立队伍管理、考核奖惩、职务晋升交流制度,优化干部任用和人才选拔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岗位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规范协管队伍。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协管人员主要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八、提高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水平
(一)制定公布权责清单。依法依规建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依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二)改进执法方式。严格履行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执法人员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坚持服务、管理、执法相结合的“七二一”工作方式。
(三)打造数字城管平台。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数据平台共享,创建城市管理监督和执行分离协作的管理体制,实现精准精细、敏捷高效、全时段、全覆盖的城市管理模式,整合完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机构设置、职能调整、法制指导等改革有关事宜。
(二)保障经费投入。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责任明确、分类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关标准,落实和安排好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执法文书、标志标识和执法服装专项资金。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在市、区城管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工作,按照规定衔接好人财物等要素,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营造舆论环境。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先进典型的正面宣传,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凝聚改革共识,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