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铁西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302013626563Q/2017-08512
分  类: 政府办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6月19日
标      题: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西区农村卫生环境工作长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铁西政办发〔2017〕33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302013626563Q/2017-08512 分  类: 政府办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6月19日
标      题: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西区农村卫生环境工作长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铁西政办发〔2017〕33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19日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铁西区农村卫生环境工作长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平西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铁西区农村卫生环境工作长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铁西区农村卫生环境工作长效管理办法

  (试 行)

 

  为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城乡环境卫生标准,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努力解决好农村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实现常态化、精细化管理。结合铁西区农村卫生环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颁布《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打造“美丽四平,幸福家园”为目标,以解决农村卫生薄弱环节和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属地管理、领导包保、条块结合、实现常态”的原则,建立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打造农村宜居环境,提升农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二、整治标准

  (一)村庄环境卫生整治标准

  1.净化标准。村庄内外无柴草乱放、建材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跑等现象;主、次干道两侧无杂物,保持干净整洁,可视范围内无垃圾和白色污染。

  2.美化标准。村庄内无私搭乱建、乱摆乱放现象。沿路建筑物规范有序、干净整洁,庭院无二层墙;空院内无垃圾和杂物。

  3.绿化标准。村民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出村路的两旁有绿化苗木和花草,绿化带内保证无果皮、塑料袋等杂物。

  4.环卫设施标准。科学设置村内垃圾倾倒点,合理配置垃圾收集设施(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池、小型垃圾中转站);组织人员及时清运垃圾,建立健全村收集、区处理的垃圾管理系统。

  5.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村“两委”班子成员要有一名管理环境卫生的专职干部,各村要有卫生管理制度并装框上墙;按照各村实际配备相应数量的保洁人员,确保保洁人员工资和责任落实到位;各村要有垃圾运输工具,保洁人员每日至少清扫1次,定时清运垃圾。

  (二)河道环境卫生整治标准

  1.净化标准。河道两岸30米内无柴草堆、垃圾堆、建材堆,无垃圾池、垃圾收集点、垃圾填埋场,河道内没有畜禽粪便和养殖直排口,无违法采砂行为等。

  2.建立健全河长制度。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全面落实河长制度。农林、畜牧、环保等职能部门要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及时查处向河道内外倾倒垃圾、粪便和污水的行为。配备的河道管理员要一天一检查,对发现的垃圾、粪便和污水要及时上报和清理。

  3.河面标准。河面上无聚集性漂浮物、水草、动物尸体、河道岸坡无暴露垃圾和杂物堆积,做到水面洁净。

  (三)道路环境卫生整治标准

  1.净化标准。村屯道路的路面要保持平整干净,无杂物、污水;路肩整齐,无杂草,排水沟通畅;路旁绿化带要保持美观无损坏、干净整洁无杂物;路边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挂现象;路旁无破损的广告牌和野广告。

  2.绿化标准。道路两旁全部实现绿化,行道树木、绿化带无断档,树木定期刷白。

  (四)新农村建设环境卫生整治标准

  1.净化标准。村内道路、公共场所及休闲广场要达到卫生整洁,无杂草、杂土、垃圾等现象,公共设施完好无破损,并定期清扫。路边排水沟内要保持清洁,无杂草树叶,无积存垃圾、淤泥,保持排水顺畅。道路两侧的墙面、门垛、电线杆上无小广告、无过期标语等。

  2.绿化标准。村民房前屋后、道路两侧、进出村路的两旁要有绿化,苗木和花草保证无枯死现象,并及时修整管护,保持树木花草绿地整洁美观;绿化带内无死树枯枝、无白色垃圾、无砖块等杂物。

  (五)棚膜小区环境卫生整治标准

  1.净化标准。棚膜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完好,若破损要及时修复;棚膜小区内的路面无坑包、无杂物、无污水,无乱堆乱放挤占现象,保持平整干净通畅。

  2.绿化标准。棚膜小区内外的路两旁要有绿化,苗木和花草保证存活,及时修整管护,无死树枯枝、无白色垃圾、无砖块等杂物,保持整洁美观。

  (六)庭院环境卫生整治标准

  1.室外标准。村民院内的农具、柴草等物品要确定固定放置点,做到堆放整齐有序;无积水潭、无粪缸、无垃圾堆、畜禽圈舍粪污及时清理。院外能绿化的地方尽量做些绿化,不得堆放柴草、木头等必需品,保持整洁干净美观。

  2.室内标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墙壁干净美观,勤打扫,勤通风,达到窗明几净、环境良好。家庭成员勤洗澡、常理发、勤刷牙、勤换衣,保持个人卫生。

  三、职责分工

  平西乡政府:

  1.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卫生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各村开展村屯内生活垃圾、河道垃圾清理和整治工作,确保完成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任务;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村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加强对各村书记及环保员进行集中统一培训,发挥村干部及党员干部的服务群众作用,在田间地头宣讲农村环境卫生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教育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日常管护工作;

  3.成立专业保洁队伍,形成常态化保洁机制。制定农村保洁员制度,制定网格化联络表,进一步统筹协调,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实现常态管理;

  4.加强河道治理,严格执行河长制度,根据职责分工,乡村两级河长必须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巡查和处理,遇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5.加强各村屯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在村屯内建设足量的垃圾池、生活垃圾转运站,确保不随意堆放生活垃圾,垃圾池做到日产日清;

  6.组织各村屯村民开展卫生环境整治,尤其是村屯内生活垃圾和各村主干道两侧的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泼乱倒;

  7.拆除各类违章建筑。联合土地、公安等部门对于规划区域内的私搭乱建、抢建大棚等现象进行制止和清理,确保符合上级要求,实现村容村貌整洁。

  住建局:加大近郊村屯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达到日产日清。适当增加垃圾箱数量,保证周边无散落垃圾。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增设密闭垃圾容器,实现城乡一体化保洁。

  环保分局:按照市环保局确定的职责,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好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好各村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农林水利局: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物体、倾倒垃圾、排污口等重点部位的监管。根据上级要求,协调、指导、监督农村秸秆禁烧工作,推进综合利用,减少秸秆禁烧造成的大气污染。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及时进行科学检测,完善水量调度方案,确保饮用水安全。根据各村实际,做好农村灭鼠工作。

  蔬菜园艺特产管理服务中心:加强对棚膜小区(区级以上)的环境卫生及其产生的秸秆等废弃物进行日常监管和指导。

  畜牧局:加强对畜牧小区、养殖户院内环境卫生重点是产生的畜禽粪便尿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提高畜禽养殖清洁水平。

  卫计局(爱卫会):统筹、协调、指导全区的爱国卫生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城标准,检查、督促各村屯开展环境整治和除“四害”消杀工作,对各村屯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通报。

  区监察局:对全区卫生环境工作的责任部门进行严格督查,对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的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区政府督查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平西乡各村屯卫生环境职责落实情况和部门责任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实地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下发督办单,督促立即整改。

  各村屯:

  1.成立农村环境卫生组织机构,形成以村书记为组长,委员及各社社长为组员的工作小组,全面监管及督促本村屯内的环境卫生情况;

  2.及时组织开展清除辖区内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垃圾分捡后要倾倒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

  3.清理村屯内坑塘沟渠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尤其是白色垃圾是整治的重中之重,确保河道无污染物存在,干净畅通;

  4.维护农村生态环境。不得把柴草垛堆放在村屯内村主干道两侧,不得散养家禽,不得随意向村路、排水沟及河道中排放畜禽粪便;

  5.维护村容村貌。清除村路两侧的乱贴乱画“野广告”,取缔、拆除沿路单户旱厕。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区农村卫生环境工作,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卫生环境的统筹、指导、管理、检查等工作。

  组  长:王善斌  区  长

  副组长:陈  湖  副区长

  成  员:辛凤伟  区监察局局长

  王  拓  平西乡人民政府乡长

  郑洪波  区住建局局长

  刘伟红  环保分局局长

  吕文波  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李  达  区畜牧局局长

  张  臣  区卫计局局长

  王德勇  区蔬菜园艺特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王立国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五、督查机制

  (一)加强日常检查。建立日常检查工作机制,对照国家卫生城的新标准,对逐条环路沿线、逐条河流、逐个村屯落实责任,通过自查、自改对随时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上报,真正做到精细化、网格化管理。

  (二)强化周督查。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人员对全区农村卫生环境进行每周督查,按照国家卫生城标准,对检查出的问题,直接督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完善月通报制度。在周督查的基础上,建立月通报制度,在对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书面通报,上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下发到各责任部门(单位),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健全季考核机制。建立季度考核机制,针对月通报的实际情况,给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打分,通过量化考评,做好名次排序,并作为各责任单位一把手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六、奖惩机制

  为确保全区农村卫生环境工作实现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打造优美、整洁的农村卫生环境,建立健全农村卫生环境工作检查评比奖励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推动农村卫生环境工作顺利开展。建立晨检、月评、季考、半年总结的机制,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村给予奖励,对工作滞后、考核排名末位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必须从农村卫生环境工作大局出发,提高政治敏感度,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卫生环境管理职责分工,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管理,积极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农村卫生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每名干部职工要把建设“美丽四平、幸福家园、人人有责”牢记心中,做到全员都是宣传员和战斗员,营造农村卫生环境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抓好农村卫生环境工作。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农村卫生环境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参与、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要把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做到“任务网格化到组,任务清单到项,问题清单到点,责任倒查到人,整体效果到面”,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四)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农村卫生环境整治工作相关部门要强化团结、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开展农村卫生环境整治工作。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全力打击破坏农村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推进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