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铁西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通知
平西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爱国卫生工作,建立健全爱国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坚持抓好各项工作常态化管理,持续巩固成绩、拓展内涵、提升能力,落实坚持,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优良传统,决定成立铁西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单位及职责如下:
主 任:陈 湖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时险峰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 臣 区卫计局局长
委 员:王 峰 区住建局局长
倪晓清 区财政局局长
姚景明 区教育局局长
李 冰 区机关工委书记
杨 华 区人社局局长
陆 敏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吕文波 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马永田 区食安办主任
李 达 区畜牧局局长
许 晋 区安监局局长
石 彤 区工商分局局长
马 东 区交警大队队长
王 拓 铁西区平西乡乡长
孙凌宇 北沟街党工委书记
高 志 仁兴街党工委书记
曲兰兰 地直街办事处主任
赵世彤 站前街办事处主任
唐 雷 英雄街办事处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负责抓好爱国卫生工作的日常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检查验收和监督等工作。
各相关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每个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要把建设“美丽四平、幸福家园、人人有责”这一重任传导到所管辖范围内的每名干部和职工,做到全员都是宣传员和战斗员。
区直各相关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市里联合执法行动,通力协作,各司其责,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彻底整治市容市貌痼疾顽症。区政府督查室将对行动迟缓、相互推诿、不作为、不敢为、不到位、落实整改不彻底的部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延误工作造成后果的启动问责机制。区政府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与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对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评内容,纳入区直机关党内争先创优活动,列为部门绩效考核和主要领导实绩考核内容。
附件:2018年铁西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铁西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为强化爱国卫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爱国卫生工作和长效管护机制为重点,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标准,明确责任,做到政府带动,层层落实,以职责规范管理,以职责促进建设,以职责巩固成果,制定铁西区爱卫会成员单位规范职责如下:
1.区卫计局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全区爱国卫生工作。
(2)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认真宣传《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内容,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3)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版),做好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每年无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和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4)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5)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处理医疗废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2.区住建局职责:
(1)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吉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确保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2)负责铁西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全面实现密闭化,做到日产日清。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到位。
(3)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
(4)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
3.各街道办事处职责:街道办事处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协调社区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等;小区内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4.平西乡职责: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认真完成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确保农村环境达到“三清”“四归”“五到位”工作目标,公路沿线无垃圾,路肩及排水沟渠整洁畅通,无污水横流,无积水现象,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做到坐商归店、行商归市、车辆归位、垃圾归箱;落实包保责任到位、宣传发动到位,“门前三包”到位、日常保洁到位、执法覆盖到位,无违规饲养畜禽,无秸秆焚烧现象。广泛开展防病宣传及健康教育,切实提高群众卫生意识,巩固创卫成果。
5.区财政局职责:负责保障爱国卫生工作资金投入。
6.区农林水利局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7.区公安分局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加强精神疾病的防控和管理,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负责辖区机动车辆停放秩序。
8.区安监局负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
9.区教育局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
10.区食安办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
11.区机关事务局职责: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
12.区人社局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室外人才市场闲散劳动力。
13.工商分局职责: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出入口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市场功能分区平面图、农药残留公示栏及卫生管理制度。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14.区畜牧局职责:严格执行《肉类加工卫生规范》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规范动物检疫和屠宰等有关规定。
15.区直机关工委职责:负责组织全区机关环境卫生清扫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