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报送2018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制发计划的通知
平西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是上级政府法律、法规、规章的配套补充,是结合我区实际制发的长期有效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保证工作的连续性、计划性和科学性,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四平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区政府拟组织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切实把规范性文件建设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先急后缓”的原则,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围绕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重选择推动科学发展、保障公民权利、加速改革进程、调整产业结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改善民生、建设生态文明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从政府工作全局出发,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科学合理的编制计划,为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谱写“美丽四平、幸福家园”铁西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立项范围
(一)法规和规章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的;
(二)本区实际工作迫切需要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来调整某一社会关系,且制定的条件比较成熟,并有一定法律法规依据的;
(三)已列入区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尚未出台的;
(四)需对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制定计划。做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发计划,对于强化制度建设、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编制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组织人员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计划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在对本部门所涉及调整的各项社会关系进行必要预测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要求,制订年度需要提请区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
(二)明确时间,严格程序。各部门和单位要对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依据、拟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制度或措施等作出必要说明,明确具体调研起草时间和送审时间,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盖章后,于2018年3月15日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深入调研,制发计划。区政府法制部门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进行深入调研,根据实际需要,研究确定区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凡未列入区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送审文件,区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发布。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