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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2013626563Q/2017-08505
分  类: 政府办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5月08日
标      题: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区城乡卫生环境工作的长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铁西政办发〔2017〕21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302013626563Q/2017-08505 分  类: 政府办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5月08日
标      题: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区城乡卫生环境工作的长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铁西政办发〔2017〕21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08日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区城乡卫生环境工作的长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平西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进一步加强全区城乡卫生环境工作的长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进一步加强全区城乡卫生环境工作的长效管理办法(试行)

 

  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大力改善全区城乡面貌,提升城市中心区的竞争力,提高居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城市卫生环境标准,努力解决好城乡卫生环境的突岀问题,实现常态化、精细化管理的新局面。结合铁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颁布《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打造“美丽四平,幸福家园”为目标,以解决城乡卫生薄弱环节和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分工、条块结合、实现常态”的原则,建立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全力打造优质宜居环境,提升全区居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二、职责分工

  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卫生环境整治工作,组织社区、城管中队开展各类清理和整治任务,建立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宣传,统筹协调,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实现常态管理。

  具体任务:

  社区:1.整治居民小区环境。彻底清除小区内的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泼乱倒、乱停乱挂;彻底清理居民楼道阳台、裙房屋顶等部位堆放的杂物;投放鼠药,封堵鼠洞,各小区卫生环境和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2.清理居民小区楼道内的卫生。清除居民楼道内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组织居民定期清扫,达到干净整洁标准。

  3.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板、广告栏、小喇叭等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动员辖区居民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形成全民行动、全员参与、共建家园的良好氛围。

  4.保护居民小区的基础设施。加强对居民小区内各类基础设施的看管和保护,对小区破损路面、下水管线外溢、各类违章建筑、侵占绿地、各类线路“蜘蛛网”,以及破坏绿化设施、围墙花池、健身器材、楼宇门等问题,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确保小区容貌整洁有序。

  5.做好辖区内的清雪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及时清雪,并动员居民完成居民小区内巷路、活动场地的积雪清理,堆放整齐,方便出行。

  各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1.统一由区住建局授权执法,按照国家和省、市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职权,做好本辖区内市容和卫生环境监察管理工作。

  2.整治和清理辖区内乱泼乱倒、乱停乱挂、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及时清除“三堆三小”、“僵尸车”等。

  3.落实辖区内沿街商户的“门前三包”(包市容秩序、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管理)责任,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对各类违反“门前三包”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4.清理辖区内店外摆放、散商游贩、占道经营。如需临时占道的,应及时上报区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大队。

  5.监管和清理辖区各类违章建设及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行政程序依法拆除。

  6.清理辖区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违规牌匾等。

  7.监管和清理辖区内露天烧烤,违规排烟、店外高音播放等行为。

  8.对辖区内小区、人行步道临时挖掘道路进行巡查和上报。

  9.督查落实辖区主次街路人行步道及居民小区内道路、巷路等的清雪工作。

  10.完成市、区政府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和紧急任务。

  平西乡政府:加强农村的卫生环境整治,组织各村屯村民完成村容村貌卫生环境整治的各项任务,完善环卫基础设施,提高标准,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教育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日常管护工作。

  各村屯:负责及时清除辖区内的垃圾和积雪,清理村屯沟渠内垃圾、污水,确保干净畅通;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私搭乱建;柴草堆不得堆放村路两侧,不允许散养家禽,清除村路两侧的乱贴乱画,垃圾要倾倒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取缔、拆除沿路单户旱厕。

  区住建局:作为城市卫生环境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卫生环境的各项整治工作,主要做好城区内清扫保洁、市容执法、绿化美化、市政设施维护、城区清雪等工作,同时做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集中清理等工作。协调宣传部门加强城乡卫生环境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全民参与的舆论氛围,对各相关责任单位的卫生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全程宣传报道,表扬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曝光城乡卫生环境乱象和死角,以及进度缓慢、完不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违反城市管理的不良行为。

  具体任务:

  区环卫处:1.加强街路清扫保洁。主要街路保洁时间达到16小时以上,次要街路保洁12小时以上,道路实施机械化清扫,控制道路清扫扬尘污染,街路两侧垃圾不得落地,要达到“五净三根清”标准(即路面净、绿化带净、垃圾箱周围净、雨水井口净马路边石净,树根清、电线杆根清、墙根清)。保洁人员着装规范,环卫设施达标,规范垃圾运输车辆,保证垃圾收集车辆整洁无污染,实现垃圾密闭运输无散落。

  2.清理居民小区卫生环境。全面清除小区内及周边白色垃圾、残土、积雪和建筑垃圾,路面保持干净,无散落垃圾,绿地内无垃圾、杂草、枯死树木。按照国家卫生城的新标准配足、配齐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整洁美观,实现垃圾密闭管理。

  3.清理沿街乱贴乱画和“三堆三小”,墙体野广告要求本色覆盖,及时清除。

  4.加强露天市场管理。露天市场(包括早市、夜市)内的散装食品摊位要有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措施,无现场加工食品现象;做到划行归市,分类经营,禁止市场外溢,定时上市、撤市。

  5.做好冬季城区清雪工作。组织调动机械设备、人员完成城区主要街路、重点地段的清雪任务,及时清运街路积雪,保证道路畅通。

  区市容环卫监察大队:1.按照国家和省、市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监察管理工作。

  2.对各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负有领导、指挥、协调、监督管理的权利,定期开展执法培训工作。

  3.全力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处理辖区内执法难度大、棘手等问题,保证集中整治清理到位。

  4.对全区近郊的四梨线、102线、环路、各城区出口等部位的市容卫生环境进行日常监管。

  5.对市委、市政府接待外宾及各级领导视察路线周边的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做好迎检工作。

  6.对建筑工地的围挡、带泥上路、施工车辆沿街飘洒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罚。

  7.对辖区内的临时占道(单位和个人)、城区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等勘察申报,加强监督管理。

  8.对各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规范,对群众来信、来访进行接待、解答、处理,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存档备查。

  9.加强城市管理宣传工作,教育广大市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处罚。

  10.完成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市容卫生管理服务中心:1.负责近郊村屯的卫生环境,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达到日产日清,规范垃圾容器,周边无散落垃圾。

  2.加强挖掘施工监管。加大对次干路人行步道以及居民小区挖掘的监管力度,对未经审批、擅自施工挖掘的单位要进行严管重罚,督促各施工单位及时清运基建残土,按标准进行回填,及时恢复路面。

  3.加强居民小区声控灯的日常维护,及时更换线路、灯头、灯泡,保证居民出行安全。

  区绿化所:加强对区管行道树的规范修整和管理,及时清除枯死树木、补齐缺株树木、彻底清除杂草,及时整修树穴。协调公安部门,加大对人为破坏人行步道树木的打击力度,提升城区绿化管护水平。

  区肥料所:所有公厕都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统一、醒目的公厕标志。水冲公厕、旱厕要按公厕卫生标准做到清扫及时、清掏到位,消杀彻底。对现有的旱厕每季度进行一次彻底修护。水冲公厕照明、洗手设施完备,卫生整洁,无明显臭味。区市政维护处:负责区管道路下水管线的维护,做好辖区内无物业小区和弃管小区内下水管网的维护以及下水井的清掏、翻建。

  区卫计局: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区的爱国卫生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并考核行政区域内的组织履行其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对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委员部门分工责任制。定期开展除“四害”消杀活动,监管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庭院卫生,做好健康宣传教育,加强辖区医院、诊所的管理,达到国检标准。

  具体任务:

  1.监管单位庭院卫生。彻底清理单位庭院、废弃厂院的积存垃圾、白色污染和乱贴乱画,组织开展周末卫生日清扫活动,达到室内外卫生整治的标准。

  2.开展除“四害”消杀工作。按照全市统一消杀要求,加强日常监督,针对街道社区、学校、医院和区属单位、开展除“四害”工作,全民参与,全面覆盖,饱和投药、科学消杀,达到国家标准。

  3.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组织街道社区、区属学校和医

  院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每个社区要建有健康教育宣传栏,每月更换一次健康教育和吸烟有害健康内容。利用板报、电子屏、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无烟学校、无烟医院无烟单位建设,室内公共场所要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区工商分局:加强城区的室内市场管理。要设有专职保洁员,实行全程保洁,垃圾密闭收集,达到无落地垃圾、地面洁净无污物、摊床内外洁净的标准;市场内经营业户证件齐全,禁止“三无”商品销售。

  区监察局:负责对全区城乡卫生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部门(单位)进行督查,对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的,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责任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履行城乡卫生环境职责情况和各部门责任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负责督查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下发督办单,督促整改。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环境整治工作。彻底清除学校、幼儿园内的积存垃圾、白色污染和乱贴乱画,达到室内外卫生干净整洁的标准。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和增强全民爱护卫生环境的意识,提升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全区城乡卫生环境整治以及清雪资金的保障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企业和重要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和督办。

  区畜牧局:负责辖区内露天现场屠宰的整治工作,指定区域内严禁现场宰杀活禽。

  区经合局:协调市直部门对辖区内废品收购点进行整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废品收购点。严禁占道堆放收购物品,收购点内不得超高堆放收购物品,所收购的物品要“随收随运”,收购点周围卫生环境要达到日常保洁标准,现有的废品收购点要逐步迁出城区。

  区人社局:加大劳动力市场整治力度,积极引导闲散劳动力进场经营,禁止在主次街路和背街小巷路口等待交易。

  区机关事务局:督导检查区直机关单位开展庭院卫生,彻底清除单位的积存垃圾、白色污染和乱贴乱画,组织开展周末卫生日清扫活动,达到室内外卫生整洁的标准。

  区食安办:协调市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对无证经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整治和清理,坚决取缔卫生不达标、无照经营、三无产品等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商户。

  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加强拆迁工地卫生环境管理。协调市住建局对辖区所有拆迁工地按标准设置围挡,拆迁范围内未进行围圈的禁止施工,主要路段围圈高度要达到2米以上,一般路段围圈不低于1.8米,围圈内物料做到摆放整齐,围圈外不准堆放任何建筑材料及杂物,围圈板面要设置卫生城复检的公益广告。

  区公安分局:严肃处理全区城乡卫生环境管理工作中的抗法行为,保障执法部门有效开展工作,确保城乡卫生环境工作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下实施。

  区环保分局:协调市环保部门加大对全区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整治和打击力度,积极参与城区综合执法。

  区消防大队: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导城区内商场、学校、重要场所、重点区域的卫生环境安全,确保场所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各小区消防车通道区域内无堆放杂物,畅通无阻。

  区交警大队:加大执法力度,对机动车辆鸣笛、大型货车、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治理,集中整治交通秩序。通过设置公共停车泊位,努力解决乱停车、缓解停车难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区城乡卫生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城乡卫生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善斌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陈湖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辛凤伟 区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王俊杰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时险峰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洪波 区住建局局长

  姚景明 区教育局局长

  李晓芹 区财政局局长

  张臣   区卫计局局长

  于洪   区工商分局局长

  马永田 区食安办主任

  许晋   区安监局局长

  李达   区畜牧局局长

  杨华   区人社局局长

  刘雷   区经合局局长

  刘伟红 区环保分局局长

  王拓   平西乡政府乡长

  于洪波 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主任

  唐雷   英雄街办事处主任

  高志   仁兴街办事处主任

  曲兰兰 地直街办事处主任

  曹志宏 北沟街办事处主任

  赵世彤 站前街办事处主任

  张龙涛 铁西消防大队大队长

  马东   铁西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立国 区政府办副主任

  范文才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君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四、奖励机制

  (一)打造优美、整洁的城区卫生环境,建立城乡卫生环境工作检查评比奖励机制。

  (二)建立晨检、月评、季考、半年总结的机制,对此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单位)给予奖励,对工作滞后、考核排名末位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通过严格考评机制,促进城乡卫生环境工作深入开展。

  五、督查机制

  (一)加强日常检查。乡、街、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日常检查工作机制,对照国家卫生城的新标准,逐条街路、逐个小区、逐栋楼落实责任,通过自查、自改对随时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上报,真正做到精细化、网格化的长效管理。

  (二)强化周督查。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人员对全区城乡卫生环境进行每周督查,按照国家卫生城标准,对检查出的问题,直接督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完善月通报制度。在周督查的基础上,建立月通报制度,在对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书面通报,上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下发到各责任部门(单位),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健全季考核机制。针对月通报的实际情况,建立季度考核机制,给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打分,通过量化考评,做好名次排序,并作为各责任单位一把手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城乡卫生环境管理职责分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不仅是区委、区政府根据当前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际和近年来开展的城区环境整治工作的实践,也是总结经验所采取的加强城市常态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全区各相关部门务必从全区工作大局出发,提高政治敏感度,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积极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切实加大城乡卫生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要把建设“美丽四平、幸福家园、人人有责”这重任传导到所管辖范围内的每名干部和职工,做到全员都是宣传员和战斗员,真正营造城乡卫生环境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抓好城乡卫生环境工作。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区各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积极参与、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要把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做到“任务网格化到组,任务清单到项,问题清单到点,责任倒查到人,整体效果到面”,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四)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全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积极支持和配合乡、街开展卫生环境整治工作,强化团结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全力打击破坏城市卫生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