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零星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
四平市棚户区改造零星地块的被征收人: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平市棚改零星地块《征收补偿方案》规定,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对四平市棚改零星地块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目的:对四平市铁西区棚改零星地块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
二、征收范围:四平市铁西区范围内零星地块
三、征收部门:四平市铁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机构:四平市铁西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求意见:铁西区政府于2018年7月17日在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公示《四平市棚户区零星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示满30天,被征收人对该地块《征求意见稿》无异议。
六、征收实施时间:自颁布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七、签约期限:2018年8月20日—2018年9月21日
八、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选名单:详见评估邀请回函
九、被征收人如对《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四铁西政发〔2018〕16号)不服,可在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征收的正常进行。
特此决定。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