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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2013626563Q/2018-07991
分  类: 政府办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13日
标      题: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铁西政办发〔2018〕3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302013626563Q/2018-07991 分  类: 政府办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13日
标      题: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铁西政办发〔2018〕3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13日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平西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吉政明电〔2018〕11号)和《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四政明电〔2018〕5号)精神,全面做好铁西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认真做好四平市铁西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对于全面调查铁西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意义重大。 

  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铁西区加快转型升级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时间、对象、范围和内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普查的对象是铁西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三、组织领导和实施 

  平西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性,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铁西区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数据质量,区政府决定成立四平市铁西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区政府将经济普查列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事项,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和考核,对不能按照要求完成任务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问责,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平西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及时成立普查组织领导机构(到各村、各社区),强化组织领导,针对重点工作内容开展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平西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强化协调配合 

  经济普查面广、量大,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把经济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参与,协调联动,认真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由区政法委负责和协调。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五、落实经费保障 

  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普查经费开支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统字〔2003〕74号)和国务院、省、市政府文件精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按项足额保障,并列入相应年度预算。 

  对于普查工作所必须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数据采集(手持移动终端PDA)和数据处理设备等各项条件,各级政府要切实给予解决。同时,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好选聘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相关补贴和工资待遇的经费,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搞好宣传动员 

  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搞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以及各种新型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和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积极支持配合普查,做到家喻户晓,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七、严肃工作要求 

  平西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科学制定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普查的各环节实施。 

  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普查数据的全面、准确、真实、可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严格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制定并严格执行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的各个环节实施全流程质量控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确保数据质量。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加强规范统一。把握国家统一的统计元数据库建设契机,充分利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全区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制定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为推进统一的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为开展铁西区统计“数库”建设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撑。 

  配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把责任意识强、文化素质高、熟悉当地情况、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善于沟通、热爱普查的人员商调(聘用)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员保障。通过开展试点培训人员,探索规律,积累经验,为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人员力量保障。 

  扎实做好清查摸底和入户登记。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多证合一”成果,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细致做好核查比对和清查摸底工作。全面推广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高标准完成普查入户登记,确保普查入户登记质量。 

  搞好开发利用。区普查机构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维护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为经济社会发展与开展各类统计调查提供决策参考和信息支撑。 

  附件:四平市铁西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四平市铁西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  军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时险峰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孙东寅   区统计分局局长 

  成  员:于洪波   区委宣传部正局级干部 

          王洪锋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马永田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苏继峰   区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中心主任 

          何书文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商铁军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刘  明   区教育局副局长 

          何春雨   区经济局副局长 

          郝  锐   区民政局主任科员 

          李  明   区司法局副局长 

          刘永平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  鹤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锡春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张伟星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牟正兴   区交通管理处副处长 

          王永存   区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副局长 

          刘俊民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陈英杰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马庆臣   区税务分局副局长 

          赵  建   区统计分局普查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分局普查办主任赵建同志兼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平西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普查工作任务结束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