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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2013626563Q/2018-07990
分  类: 政府办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23日
标      题: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西区2018年打击“地条钢”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铁西政办发〔2018〕13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302013626563Q/2018-07990 分  类: 政府办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23日
标      题: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西区2018年打击“地条钢”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铁西政办发〔2018〕13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23日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铁西区2018年打击“地条钢”工作方案》的通知 


循环经济示范区,平西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铁西区2018年打击“地条钢”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西区2018年打击“地条钢”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坚决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严厉打击制售“地条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做好淘汰钢铁落后产能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区情况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根据国务院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部署电视电话 

  会议精神和 《吉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打击“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取缔“地条钢”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吉发改产业〔2017〕589号及2018年1月8日在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认识到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定不移地完成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区无“地条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3月31日前)。由区政府召集区监察委、发改局、经济局、经合局、工商局、住建局、公安局、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平西乡人民政府、循环经济示范区、各街道办事处参加的全区持续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题工作会,就开展全区持续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平西乡人民政府、循环经济示范区、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辖区“地条钢”专项工作整治方案,对本辖区内“地条钢”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深入全面排查,进行再次核实清理,整治方案报区发改局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平西乡人民政府、循环经济示范区、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有无“地条钢”生产企业进行逐一排查,每月定期集中进行督查和抽查,如有新产生“地条钢”企业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并按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彻底关闭。对疑似“地条钢”企业要进行客观的甄别,确认后按要求执行。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15日)。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平西乡人民政府、循环经济示范区、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如果发现“地条钢”企业,要妥善处理好取缔“地条钢”企业后的善后问题,按照“谁投资、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并按照国家规定做好职工的安置工作。同时,平西乡人民政府、循环经济示范区、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要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区发改局。 

  (四)督查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由区发改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平西乡人民政府、循环经济示范区、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开展持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督查验收,确保整治到位。 

  三、职责分工 

  平西乡人民政府、循环经济示范区、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作为此次持续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项整治。 

  区监察委:负责对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监管不力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群众健康的事件开展行政问责。 

  区发改局:牵头负责全县持续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收集汇总各责任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上报区主要领导。 

  区经济局:负责做好工、中频炉的使用监管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生产环节整治,清理、查处“地条钢”生产或疑似企业产品质量问题。负责流通环节整治,严把钢材生产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审批关,对经销“地条钢”和劣质钢材及无照经营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区住建局:负责建筑使用环节整治,对建筑工地进行执法大检查,严禁在建筑施工中违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钢材制品。 

  区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环节整治,依法清理、查处“地条钢”生产企业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区国土分局:负责清理、查处“地条钢”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土地问题。 

  区安监局:负责清理、查处“地条钢”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区公安分局:配合参加清理、整治执法行动,维护正常执法秩序,负责依法处置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暴力抗法和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宋军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王立国任副组长,监察委、发改局、经济局、经合局、工商分局、住建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国土分局、安监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持续打击取缔“地条钢”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持续打击取缔“地条钢”整治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平西乡人民政府、循环经济示范区、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严肃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思想认识要到位、任务完成要到位、工作举措要到位、落实责任要到位的要求,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迅速开展整治。平西乡人民政府、循环经济示范区、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重拳出击,坚决铲平“地条钢”生产设备,并加强日常监管,严防“以停代关”、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一是设立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在政府网站等主要媒体上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公众举报监督。二是开展拉网式排查。平西乡人民政府、循环经济示范区、各街道办事处要采取进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制售“地条钢”企业进行拉网式梳理核查,确保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三是进一步摸清底子、建立台帐。对疑似“地条钢”生产企业,逐户甄别,依法依规做好日常监管并落实照相取证、验收签字等资料留档工作,并将打击取缔“地条钢”情况及时上报。四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地条钢”生产及销售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对新开工项目、拥有中频炉企业、闲置厂房(区)加强监管。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完善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机制,针对异常情况及时协调处理。保持对违法企业的高压态势,防止“地条钢”生产及销售企业死灰复燃。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从部门职责和行业要求上指导协助平西乡人民政府、循环经济示范区、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整治工作,努力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构建严密的监管网络。 

  (四)严格责任追究。平西乡人民政府、循环经济示范区、各街道办事处是打击取缔“地条钢”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分工,责任要压实到属地社区、村屯,逐级签订取缔“地条钢”承诺书。区政府将对持续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如发现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未按期完成“地条钢”取缔任务或仍有群众举报并核实的,将逐级问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并构成违纪的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平西乡人民政府、循环经济示范区、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持续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进展情况报区持续打击取缔“地条钢”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3271820,邮箱:txfg327170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