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8和2019年度扶持发展棚膜园区建设有关政策的通知
平西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棚膜经济快速发展,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棚膜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34号),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加大对棚膜园区建设的扶持力度。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来源
将省、市棚膜经济建设奖补资金和区“发展棚膜园区建设引导资金”打捆使用,对2018和2019年度新建棚室园区进行扶持补助。区发展棚膜园区建设引导资金每年财政预算不超过300万元。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按本通知规定的内容进行补贴;超过300万元,补贴项目额度相应下调,按比例折算后,补贴总额按300万元发放。
二、补助范围及建设标准
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标准化温室园区建设。
纳入补贴的标准化温室必须是当年新建,具备生产条件,经验收合格的棚室。在城乡建设规划区及工业建设规划区内建设的棚室不予补贴。2018年经省市验收合格新建园区棚室、2018年棚室验收后至2019年验收前建设的棚室为2019年新建棚室。同一棚室同一类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标准化温室是指“新型建筑材料”、砖混墙体加苯板等保温层或土堆墙体上下平均宽度不低于3米的温室。均需采用钢架结构,使用国标Ф12mm以上圆钢或四分以上钢管,跨度7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室内使用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温室。
三、奖补资金使用范围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新建棚室补助、保险保费补助。
(一)新建棚室直接补助。补助对象为投资建设棚室的农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村级组织等各类建设经营主体。
1.园区棚室补助:建设集中连片面积(温室室内面积)在70亩—100亩(不含)的棚室园区,在省、市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每亩温室补助1.5万元;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棚室园区,区财政每亩温室补助2.5万元。
2.散户棚室补助:按省、市确定的补助标准执行。
(二)保险补助。鼓励开展棚膜保险,保险费补助参照省里相关文件执行。
四、补助资金申请和拨付程序
(一)建设申请。在棚室建设施工前,农户、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投资建设主体自主申请,乡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现场核实、登记备案,并于2019年4月30日之前将核实后的登记汇总结果报送到区园艺特产管理服务中心。未经申请、备案擅自施工的不予补贴。
(二)建成验收。区蔬菜园艺特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好规模化园区申报、规模以下棚室建设的督导和抽查工作。区级以上规模化园区(30亩以上)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进行检查验收;乡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在辖区内30亩以下棚室建设的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区乡村2019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验收工作。
(三)公告公示。检查验收结果分别在区政府网站或农业信息网站、平西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所在地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棚室投资建设主体、建设地点、设施面积、验收人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补助申报。平西乡2019年11月1日前将本乡棚室建设情况报送至区蔬菜园艺特产管理服务中心。由区蔬菜园艺特产管理服务中心和财政局联合正式行文,将公示无异议的棚室建设面积和奖补数量,形成补助资金申请报告,上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
(五)资金拨付。区财政局、蔬菜园艺特产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省、市补助资金数额及区里补助标准,计算出总体奖补资金数额;平西乡对补贴对象及奖补金额再次核实、公示无异议后,经区领导小组同意,财政局根据补助资金分配数额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平西乡,由乡财政所发放到棚室园区建设者手中。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