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铁西区城乡相关行业项目
收入评估指导标准》的通知
按照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吉民发〔2019〕8号)和《四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四民发〔2014〕51号)文件要求,需对种植、养殖、劳务、赡养费明确标准,经征求乡、街以及相关部门意见,现将原“铁西区城乡相关行业项目收入评估指导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制定如下标准:
一、种植业收入评估
(一)粮食作物
1.玉米种植按亩产420-760公斤,纯收入400-500元计算。
2.水稻种植按亩产500—600公斤,纯收入500—600元计算。
(二)经济作物
1.低温暖窖子 每亩年纯收入 6000-8000元。
2.保护地(棚膜)蔬菜:每亩年纯收入7000—8000元。
3.甜瓜:每亩年纯收入8000—12000元。
4.种植果树 每亩年纯收入3500-4000 元。
5.大棚种植葡萄 每亩年纯收入7500-8500元。
二、养殖业收入的认定
(一)牛按每头年纯收入500---2000元计算。
(二)猪按每头纯收入200元—1000元计算。
(三)羊按每只纯收入50—500元计算。
(四)鸡按每只纯收入20元计算。
(五)鸭按每只纯收入5元计算。
(六)鹅按每只30元计算。
(七)狗按每条纯收入100—200元之间计算。
(八)马按每匹1000元计算。
(九)驴按每匹1500元计算。
(十)兔子按每只10元计算。
三、家庭成员劳务收入认定
(一)家庭成员劳务获取的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收入认定,按劳动获取的实际收入认定。
(二)打工,无正式工作单位的,每月按照当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三)出国劳务每年9000—40000元。
(四)工地打工每天150元,月3800元。
(五)技术工种按实际报酬计算。
四、赡养费认定
根据吉林省民政厅相关文件,并结合我区实际,参照本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对无明确法律文书的,无法核算收入的,城乡低保对象赡养义务人,试行赡养费定额核算,按每位老人每个月80元计算;如有特殊情况可特殊对待,由乡(街)召集村(社区)工作人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评议会讨论并确定赡养费金额。
以上确定的项目收入范围,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收入未达标准或项目未列入收入标准范围的其它收入均由乡(街)组织村(社区)采取入户调查、实地评估、召开民主评议会(需有超过半数以上参会人员总数的群众代表参加),讨论决定相关标准,并形成会议纪要备查,以便审核、审批工作中遵照执行。涉及种植、养殖、劳务、赡养费等项目评估标准,区民政局和乡(街)在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审核、审批时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