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积极配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入户登记工作的通知
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抽样调查个体经营户: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统一部署,现将铁西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铁西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抽中确定的个体经营户。
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国统一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24时,登记填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入户登记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
三、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在地登记原则,2019年1月1日至3月30日,全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戴四平市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普查员证》《普查指导员证》开展普查入户登记工作。所有普查对象必须无条件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财务数据等资料,以便普查人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普查对象应积极配合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登记,虚报、瞒报、漏报普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涉及情节严重的企业,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布,实施联合惩戒。
五、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对普查对象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六、对经济普查入户登记中发现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损害调查对象合法利益等行为,请及时向铁西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434-3273038)。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