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铁西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平西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动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四平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8月10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清四乱”专项行动)。现将《铁西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铁西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铁西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安排意见》,扎实推进我区河湖管理,根据省、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铁西区河湖管理现状,推进建立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坚决打击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非法行为,现制定全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全区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18年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2019年7月10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二、行动范围
“清四乱”专项行动重点范围为铁西区境内六条河流。
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以《水法》《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2018年全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安排意见》、《吉林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四平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为依据,对全区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经依法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
占水域、滩地;在河湖滩涂上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乱采主要包括: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许可非法采砂、取土。
乱堆主要包括: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堆放垃圾、柴草垛;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在堤防及其护堤地范围葬坟等行为。
四、组织实施
按照中央和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要求和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平西乡、各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地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各区级河长是本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牵头组织本次专项行动开展,要统领公安、农林水利、环保、国土、交通等有关部门开展好所负责区域内的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区河长制办公室要组织制定本地专项行动方案,并开展全面督导检查,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
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2018年8月10日开始,2019年7月10日全面完成。
(一)调查摸底(2018年8月10日—9月10日)
全面开展地毯式排查,查清河湖“四乱”问题,逐河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二)集中整治(2018年9月11日—2019年5月15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要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2019年5月中旬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其中,在2018年年底前要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
(三)巩固提升(2019年5月16日—7月10日)
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对整治不力的区域及河长,要督促加快进度,责令限期完成。要加速建立切实可行的河湖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机制,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
(二)深入排查问题。要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三)加强协同联动。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于跨行政区河流,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接,可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的原则,开展跨界水域专项行动。
(四)加强暗访明察。区河长制办公室要对乡、街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工作组织不力的现象,将约谈并通报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情节严重的将提请纪检部门予以问责追责。
(五)建立月报制度。乡、街要派专人、负专责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明确“清四乱”专项行动责任人、信息报送联系人。自2018年10月9日起,每月6日向区河长制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1)。
附件:1.铁西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统计表
2.铁西区河湖“清四乱”问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