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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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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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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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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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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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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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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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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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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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纲要》和区委、区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任务,明确分工。未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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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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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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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纲要》任务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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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纲要》和区委、区政府《实施方案》要求,根据本部门的具体目标任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逐项落实,未按要求落实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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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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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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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规范性文件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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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起草或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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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制定,所制定的文件未被上级政府法制部门(机构)撤销或责令自行改正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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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区法制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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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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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制发计划、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法制机构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以及公布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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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制度规定并按规定时间通过规定方式公开发布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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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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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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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定时限内使用标准格式文本送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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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报送到区政府法制办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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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发文目录,结合区法制办提供的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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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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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行政执法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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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报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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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并报区法制办批准并按计划进行检查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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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报批材料,征询区法制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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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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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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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及时报备的,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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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阅并记录重大处罚案卷编号,核对备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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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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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每年要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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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落实并开展培训的,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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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阅执法案卷,采集执法人员姓名,核对区法制办掌握的执法人员名单,确认资格,查看培训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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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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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行政执法中执行法定程序做到程序正当、定性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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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合法、适当,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行政执法领域行业不正之风整治活动工作落实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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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部门(机构)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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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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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市法制办统一组织的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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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参加培训,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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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询市法制办意见,视培训参加情况及培训考试纪律情况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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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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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职责权限、执法内容、裁量标准、程序步骤、具体时限、监督方式等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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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制度落实、公示内容齐全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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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和查看公示方式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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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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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委托执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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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备案的,得5分;未全部备案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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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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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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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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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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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行政复议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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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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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发生具体行政行为被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复议机关撤销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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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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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出庭应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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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年度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应达到60%。首件行政应诉案件主要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的,扣1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未达到60%的,扣1分;年度内发生败诉案件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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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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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统计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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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年度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零报告制度,未上报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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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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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法制
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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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要求参加省、市、区政府法制办组织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的宣传活动;结合本部门(机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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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省、市、区要求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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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询区法制办意见,查阅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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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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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制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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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应向区政府法制办报送12条依法行政方面的信息,得5分。每少报送1条扣0.1分,每多报送1条加0.1分,最多加分不超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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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询区法制办意见,查阅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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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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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落实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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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或工作安排,并明确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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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规划的,得1分;制定年度计划或工作安排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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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学习记录、汇报(报告)材料、考核方案(通知、评分统计表、考核情况通报或报告)、法制机构编制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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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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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区政府报送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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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时限报送工作报告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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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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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局(委、办)办公会年度内至少研究2次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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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听取2次工作汇报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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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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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执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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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制度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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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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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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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制度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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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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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受理和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和咨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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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制度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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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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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法依规对违反决策权限和程序规定,出现重大行政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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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此类情况或进行责任追究并有处理结果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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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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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加
分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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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或者省、市政府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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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务院表彰的加4分;受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表彰的表彰的加3分;受市政府表彰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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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当年表彰奖励书面资料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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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行政工作被中央新闻媒体或者省、市主要新闻媒体作为先进典型予以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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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作为先进典型予以宣传报道的,省级以上加3分,市级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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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视频及平面媒体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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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行政工作受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和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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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例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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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和表扬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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