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铁西区2019年度
禁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平西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四平市铁西区2019年度禁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铁西区2019年度禁塑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吉政令第244号,以下简称“禁塑令”),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禁塑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4〕11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禁塑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61号)精神,按照《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禁塑令”执行情况绩效考评及禁塑工作自检自查自我评价的通知》(吉发改产业联〔2019〕120号)、《四平市2019年度禁塑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突出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共创低碳生活、培育新兴产业,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绿色发展服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包括塑料购物袋、连卷袋、平口袋、餐盒、杯、碗、碟、盘、刀、叉、勺、吸管、杯盖等),禁止在商品销售、商业服务活动中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全区进一步加强“禁塑”工作。通过各级监管部门在流通领域开始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销售和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的违法行为,引导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自觉遵守“禁塑令”,确保贯彻落实“禁塑令”工作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加强部门承担主体责任、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禁塑监管机制;强化由部门主要领导亲自组织推动禁塑工作、责任科室履行禁塑职责的日常管理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执行“禁塑令”的良好氛围。
(二)继续在全区大型商超和商业连锁机构进行可降解塑料制品替换,重点在中型商超和商业连锁机构、大型集贸市场、塑料制品批发市场等重点环节和领域,实现可降解塑料制品替换率大幅提升,大力支持可降解原料聚合、改性、产品制造产业链进一步形成产业集群。
(三)禁塑工作重心持续由市区向乡、村延伸,监管区域全覆盖。
二、禁塑标准
本方案中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是指用石油基原料生产的用于消费者盛装携提物品的,在自然环境或堆肥条件下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薄膜袋制品。商品出厂的原始包装袋和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等商品的不具有携提功能的塑料预包装袋除外。本方案中所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是指用石油基原料生产的,在自然环境或堆肥条件下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盒、托盘、杯、碗、碟等食品容器(以下简称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
三、重点工作任务
落实禁塑工作责任,建立协调机制,细化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情况。加强禁塑宣传,细化宣传方案,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发动社会力量扩大宣传。监督检查生产厂商、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执行“禁塑令”情况,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在生产和流通环节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确保贯彻执行“禁塑令”。
四、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
1.积极做好禁塑新闻宣传工作。协调报纸、电视、手机报等新闻网络媒体广泛开展禁塑新闻宣传。重点宣传好全区禁塑工作安排部署、重大意义、要求举措及区直各部门禁塑工作进展成效,营造良好的禁塑工作舆论氛围。
2.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禁塑工作中出现重大突发事件,要积极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应对。
3.根据“禁塑令”有关要求,依照区禁塑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的曝光对象名单,协调新闻媒体对全区行政不作为、企业违规等行为给予曝光,通过舆论监督推动“禁塑”成为社会共识。
(二)区政府办
负责督促政府食堂带头贯彻执行“禁塑令”。
(三)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禁塑工作经费。
(四)区发改局
1.负责统筹推进禁塑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召开禁塑工作会议或签发禁塑工作文件,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商务、市场监管、工信、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成立督导检查组,对我区禁塑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推进禁塑工作落实到位。
2.及时调度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五)区市监各分局
1.负责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细化落实市场监督检查方案,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负责全区市场监管工作。
2.督促塑料制品经营者建立有关台账,按年度计划对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销售或者提供塑料制品抽检,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负责生产领域监管和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加大对一
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盒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禁塑令”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4.加大对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规生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
5.在餐饮企业和药店中倡导提供可降解餐具和塑料制品。
(六)区商务局
1.督促商贸企业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积极动员督促商贸企业参与“禁塑工作,主动与符合标准的生产企业开展产需衔接。
2.组织商贸企业在经营场所开展“禁塑令”宣传活动,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禁塑宣传品,引导企业自律、扩大民众认知。
3.对于不符合“禁塑令”规定的项目,不列为我区招商引资项目,不予洽谈对接。
(七)区工信局
负责可降解塑料制品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抓好符合“禁塑令”规定的可降解塑料制品(塑料购物袋和塑料餐具)项目建设的谋划,并推进可降解塑料制品项目落地建成投产运营,为本地及周边区域提供可降解塑料制品。
(八)区教育局
1.负责在中小学生日常学习管理中,加强节约资源、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教育,宣传禁塑工作意义,引导中小学生养成良好日常生活和消费习惯。
2.督促学校食堂带头贯彻执行“禁塑令”。
(九)区生态环境分局
按照规定职责,开展防治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污染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1.对相关企业不符合“禁塑令”规定的,不予进行环保审批。
2.对收缴和回收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进行填埋、焚烧等处理过程进行监管。
(十)区执法局
配合相关部门对塑料制品集中进行处理。
(十一)区卫健局
负责督促区内公立医院等公共机构带头贯彻执行“禁塑令”。
(十二)平西乡、各街道、循环经济示范区
负责本地执行“禁塑令”相关工作,细化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市场监督检查,细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做到监管区域全覆盖;加强禁塑宣传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禁塑宣传工作,推进可降解塑料制品项目建设;每季度报送季度禁塑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禁塑工作涉及产业、市场、民生等方方面面,区直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要求,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要积极稳妥处理禁塑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