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铁西区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
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西乡人民政府,区直各相关部门:
《铁西区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铁西区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
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37号)精神,鼓励引导社会各界消费来自贫困村贫困群众的产品和服务,以消费促进贫困群众增收,促进精准脱贫,现遵照《四平市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村长远发展,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完善产业扶贫新模式,加速贫困人口脱贫,为助力打赢我区脱贫攻坚战、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打通制约消费扶贫的痛点、难点和堵点,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着力拓宽贫困村农产品销售渠道,着力提升贫困村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着力推动贫困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推动贫困村产品和服务融入市场。
二、主要任务
(一)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消费扶贫新格局
1.引导帮扶我区的企事业单位及各包保帮扶单位,将消费扶贫纳入结对帮扶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2.引导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按照有关规定到贫困村开展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村及贫困户产品。(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3.鼓励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到贫困村开展工会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村及贫困户产品。(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4.鼓励区直各部门食堂采购贫困村及贫困户农产品;引导干部职工参与消费扶贫,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贫困村及贫困户农产品;区直各部门如需临时用工,优先从贫困人口中聘用。(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5.鼓励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村及贫困户农产品,优先从贫困村及贫困户中聘用职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6.鼓励金融机构、城市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村及贫困户农产品直供食堂,优先从贫困村聘用工勤人员,引导职工自发购买贫困村及贫困户产品和到贫困村旅游。(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7.鼓励驻区部队积极参与消费扶贫。(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8.将消费扶贫纳入“民企帮扶脱贫攻坚光彩行动”,鼓励社会各界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村及贫困户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9.依托“中国农民丰收节”“中国社会扶贫网”“巾帼农产品市集活动”“吉林省青年农村电商农特产品网销大赛”等平台,参加吉林省青年农村电商助力精准扶贫农特产品大集等展销展洽活动,推动参与消费扶贫各类主体的需求与贫困村特色产品供给信息精准对接,推广乡村特色美食和美景。(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团区委、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10.充分结合“国家扶贫日”“第一书记代言”活动,打造“扶贫产品大集”,集中宣传推广扶贫产品和第一书记代言产品,推进贫困村农特产品与市场对接和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二)努力拓宽贫困村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
11.引导和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企业,重点开展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供应链服务和生产基地建设,形成农产品全链条联动。(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12.鼓励设立电商产业孵化园,为农村电商经营者和贫困人口提供专业服务,培育规模化电商企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13.鼓励大型电商企业设立扶贫专卖店、电商扶贫馆和扶贫频道,并给予流量等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14.探索优先收储贫困村符合条件的农产品。落实好国家和省对贫困村农产品收储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15.支持贫困村参加东北亚博览会、长春农博会、长春电影节、冰雪嘉年华和年货大集,专设消费扶贫展区,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特色农产品,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16.协调贫困村在旅游景区景点、游客集散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开设农产品销售专区。(责任单位:区交通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17.建立贫困村农产品滞销预警机制,沟通协调组织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到贫困村采购滞销农产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18.支持贫困村建设冷链保鲜基础设施,以租赁、共享等方式降低参与消费扶贫企业的运营成本。(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19.鼓励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市场主体在贫困县或贫困村屯集中连片区域整合各类物流设施资源,探索建立从产地到餐桌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20.发挥电商平台作用,开展农特产品“市集”活动,组织区域内外电商企业结对帮扶一批贫困村,推动贫困村农产品上线销售。推介贫困村特色农产品参加全国知名展会,建立跨区域流通渠道。(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三)努力提升贫困村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
21.鼓励和引导农业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培育、研发、推广适合贫困村的农产品品种和种养技术。开辟贫困村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或登记的绿色通道,扩大贫困村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覆盖面,加强贫困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产地与消费地监管信息共享、协调对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22.支持贫困村农产品相关社会团体和企业研究制定原产地特色农产品品种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开展标准化生产。(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23.鼓励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在贫困村建立生产基地,与贫困村合作社、致富带头人、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对符合省级龙头企业标准要求的企业,予以优先申报。积极争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贫困村集聚,提高贫困村农产品初加工率。(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24.指导制定区域性扶贫产品标识,合力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提高贫困村特色农产品的辨识度。加强对贫困村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相关合作社的信用监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分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25.组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贫困村发展特色农产品的经验做法,推介农产品品牌。(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26.依托全国“质量月”“中国品牌日”等专项活动,鼓励贫困村开展特色农产品、民族手工艺品等品牌展示和推介。(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四)提升贫困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水平
27.推进“交通+特色产业”扶贫,加快贫困村旅游路、产业路建设。(责任单位:区交通管理处,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28.对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贫困户实施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三改一整”工程,改善游客接待条件。省旅游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旅游景区道路建设、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29.加大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倾斜。(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铁西分局,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30.选择具有乡村旅游优势资源、发展潜力和设施条件的贫困村编制乡村旅游规划,扶持乡村文化旅游项目建设,促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大扶持贫困村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力度,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31.支持贫困人口参加相关专业技能和业务培训,为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贫苦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技工教育,为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残联、区妇联、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32.深化贫困村食品安全治理,督促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开展贫困村消费体察调查、比较试验,举办百姓大讲堂活动,创新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新举措。(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33.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从事农村公路保洁等专业性不强的日常养护工作。(责任单位:平西乡人民政府)
34.鼓励贫困村组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协会、产业及区域品牌联盟等管理服务组织。(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35.加强对贫困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调查,因地制宜明确重点发展方向和区域。(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36.协调规划设计单位为具有一定旅游基础设施和发展潜力的贫困村编制乡村旅游规划,鼓励旅游院校和旅游企业为贫困村提供旅游线路设计、产品开发、品牌宣传等指导,引领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37.优先扶持贫困村参与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和旅游民宿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推动文艺团体与乡村旅游试点地区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创排体现当地旅游特色文艺节目,增强旅游吸引力(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38.充分利用新媒体、微信号、头条号等系列媒体平台,重点宣传推介我区贫困村乡村旅游资源、旅游特色产品。(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39.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互联网”模式,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扶贫公益宣传,集中推介贫困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目的地。(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40.区直关部门要细化实化消费扶贫相关政策举措。平西乡人民政府要根据产地、消费地的不同定位,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消费扶贫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消费扶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42.引导建立公司、合作社、致富带头人与贫困人口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人口在农产品销售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中的参与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分享收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43.发挥消费扶贫辐射带动作用,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增强贫困人口与市场的对接能力。(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责任分工负责,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44.充分利用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区直各部门、平西乡人民政府要统筹相关政策资源和资金项目,以供应链建设为重点,支持开展消费扶贫示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45.探索建立消费扶贫台账,重点统计购买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带贫成效突出企业、合作社的产品相关数据,并作为政策支持、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46.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
51.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扶贫协作、驻村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平西乡人民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