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铁西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区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铁西区妇女儿童工作实际,结合机构改革方案,现将《铁西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发挥优势、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整体合力,确保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顺利完成终期目标。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铁西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陈 湖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赵晓萍 区妇联主席
徐 辉 区发改局局长
倪晓清 区财政局局长
李铁成 区政府办副主任
委 员:于洪波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 伟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杜 野 团区委书记
孙红军 区科协主席
陈浩征 区妇联副主席
许培建 区残联副理事长
杨桂旭 区教育局副局长
郭松涛 区公安分局政委
刘立军 区民政局副局长
石 磷 区司法局副局长
徐和才 区人社局副局长
郝庆东 区生态环境分局监察大队队长
王旭广 区住建局副局长
寇 莹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何春雨 区商务局副局长
冯大鹏 区文旅局副局长
刘俊民 区卫健局副局长
高淑兰 区应急管理局区委正科级组织员
莫 寒 区统计分局副局长
陈晓亮 区扶贫办副局长级干部
刘志刚 区城市执法局副局长
李亚洁 区关工委副主任
铁西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妇联,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不制公章,工作行文时由区妇联代章。
附:铁西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
铁西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 协调和指导各级宣传机构、新闻媒体,通过多种信息手段,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和《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四平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四平市儿童发展规划》、《铁西区妇女发展规划》、《铁西区儿童发展规划》;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舆论环境;协调上级媒体传播有益于妇女发展和儿童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围绕宣传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少年儿童,为提升妇女素质和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依据有关审查标准,协调检查歧视妇女形象的图书、报刊和音像电子读物出版以及淫秽色情、恐怖残酷及其他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协调指导妇女儿童的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指导推进涉妇女儿童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区总工会 推动实施《铁西区妇女发展规划》、《铁西区儿童发展规划》;提高女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建功立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为女职工特别是困难女职工提供关爱服务;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提高女职工培育良好家庭家教家风的意识和能力。
团区委 领导和支持少先队聚焦少年儿童思想引领、政治启蒙主责主业,创造性地开展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提高思想道德和综合素质;服务少年儿童学习、生活、健康、安全、娱乐等多方面需求;依法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区妇联 团结动员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贡献;促进妇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做好家庭工作,发挥妇女独特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参与贯彻实施《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和《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四平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四平市儿童发展规划》、《铁西区妇女发展规划》和《铁西区儿童发展规划》;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承担铁西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推动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区残联 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参与和推动保护残疾妇女和儿童法律、法规的落实;促进和提高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教育和发展水平。
区科协 推动妇女儿童智力开发;组织妇女儿童科普教育活动和城乡妇女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妇女儿童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和女科技工作者健康成长。
区发改局 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编制实施规划、制定出台政策中,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关系,加强妇女儿童事业建设,保障妇女儿童发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组织开展有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关注女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为发挥妇女在科技发展中的作用创造条件。
区教育局 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在教育工作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指导家庭教育,发展特殊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尊重女教师,关心和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区公安分局 打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和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协调开展反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
区民政局 负责属于社会救助对象的妇女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做好散居孤儿保障工作。
区司法局 积极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法规规章的落实;注意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女性罪犯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未成年罪犯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未成年政府收容教养人员的教育改造、教育矫治工作;完善法律援助,保障妇女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指导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
区财政局 根据妇女儿童事业发展需要及区级财力可能,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区人社局 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保障男女平等原则的落实。保障女性在就业、培训、劳动报酬以及接受技工教育等方面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落实;保障女性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禁止使用童工;组织下岗失业女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
区生态环境分局 通过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生态环境知识、法律法规、环境道德等宣传,努力提升妇女儿童生态环境人文及科学素养,发挥妇女儿童在家庭、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和鼓励妇女儿童参加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及决策管理程度,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区住建局 在落实城乡建设及基础设施规划、住房保障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中,注重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创造适宜的居住和公共环境。加强城镇公共厕所的标准化建设,合理设置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积极推动我区妇女儿童的生活环境。
区行政执法局 改善城市环境卫生,为妇女儿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在城市管理执法中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
区交通运输管理处 在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标准,组织起草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草案等工作中,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为妇女儿童便利出行创造适宜环境。
区农业农村局 做好农村妇女的农业技术培训工作,大力提高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支持和鼓励妇女兴办和参加生态农业建设、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等事业,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依法保障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乡镇供水工作,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保障妇女儿童饮水安全。
加强林业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绿化和生态文明意识;支持和鼓励妇女参加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林业生态建设等活动,提供林业科技、政策和信息服务。
区商务局 积极争取有关组织通过实施有关项目等形式对我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支持。
区文旅局 丰富妇女儿童文化休闲生活,加强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的供给。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宣传妇女儿童工作以及广大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的贡献;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适合妇女儿童的全民健身运动,增强妇女儿童体质。
区卫健局 牵头落实《铁西区妇女发展规划》和《铁西区儿童发展规划》中卫生健康有关指标和策略措施;制定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对妇女儿童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服务与管理;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妇女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及卫生健康科学知识;不断加强针对妇女儿童的医疗卫生服务、药物供应保障、重大疾病防治和职业卫生防护等工作;开展人口监测,完善生育政策,倡导婚育新风,促进家庭发展。
区应急管理局 推动增强妇女儿童防灾减灾和安全意识,促进提高妇女儿童自救互救能力,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满足妇女儿童特殊需求、发挥妇女儿童独特作用。
区统计分局 负责《铁西区妇女发展规划》和《铁西区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妇女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收集有关妇女儿童的统计数据,撰写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建立和完善妇女儿童数据库,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区扶贫办 把妇女儿童的扶贫开发纳入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加大支持力度,增强贫困妇女自我发展能力;关注留守妇女和儿童的贫困问题。
区关工委 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优势,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参与和推动《铁西区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和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好“筑梦小主人”教育活动,积极引导青少年坚定理想信念,传承红色基因,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关心青少年特别是失足、失管、失学、失业、失亲青少年等弱势群体和留守儿童的学习与生活,实施五老关爱帮扶工程;针对青少年成长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继续开展好“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法制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五老在城市乡风文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方面作用,协助办好家长学校,推动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