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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2013626563Q/2022-11164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3日
标      题: 《铁西区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302013626563Q/2022-11164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3日
标      题: 《铁西区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6日
有 效 性:

《铁西区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铁西区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消除全区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铁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的方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开展房屋隐患排查和整改,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整顿党员干部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全力保障铁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是什么?

  排查全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包括既有建筑房屋(含农村自建房)、在建建筑房屋、拟拆迁房屋和私搭乱建房屋,特别是居民(村民)自行建设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学校、医院、商贸市场周边等重点区域,尤其是用作经营或出租的、人员密集的自建房。同时对城乡既有房屋进行再排查、再整治,重点排查:一是违法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等情形)。二是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装饰装修的房屋。三是农业、工矿、教育、商贸、医疗、旅游、卫生等行业和娱乐、宗教、人防、养老等所有人员密集的房屋。四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五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六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七是建设年代较早(2000年以前)、年久失修的房屋。八是林区、矿区、垦区及其它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九是回迁安置区、棚改等征拆区和工业园区。十是农村、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两违清查”三项工作中排查出来的违法建筑和危房未及时整治的房屋。红开区、五街一乡和各区直行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四、本次专项整治开展持续时间如何安排?

  开展“百日攻坚+巩固提升+常态化监管”,坚决在时限范围内查清扫净各类隐患,确保整改整治到位。

  (一)百日攻坚阶段(5月9日—8月31日)。利用一百天时间,完成房屋隐患排查,同步开展安全隐患整治,特别是经营性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

  1.动员部署(5月9日—5月13日)。红开区、五街一乡和各区直行管部门,要组织召开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全面排查(5月14日—6月12日)。全面完成所有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坚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的原则,将整治工作贯穿于排查工作始终。

  3.消除隐患(6月13日—8月31日)。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实行精准管控,强化分类施策,确保所有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完毕,消除存量危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在7月31日前完成。

  (二)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在百日攻坚行动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确保隐患问题排查整改到位,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三)常态化监管阶段(11月1日后)。红开区、五街一乡和各区直行管部门要紧盯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开展房屋安全常态化排查整治,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以后每年开展定期、不定期排查整治。特别是汛期前或遇到各种自然灾害、极端天气时,要及时组织房屋安全巡检,加强房屋安全应急预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全力遏制增量危房。

  五、应该如何组织和推进专项整治?

  红开区、五街一乡和各区直行管部门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定整治计划,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步和分类处置。

  (一)建立台帐。建立房屋建筑信息台账(其中自建房单列)和问题隐患整改台账。对鉴定为危险房屋建筑的,建立“一户一档”,制定“一户一策”,区分等级,分类整改,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督促房屋建筑产权人及时排除隐患,确保整治一户,销号一户。

  (二)管控整治。采取贴封条、悬挂警示标志、拉设警戒线等管控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房屋建筑,立即采取停止营业及使用等管控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其他房屋建筑立即停止使用,撤离人员,确保危房(楼)不住人、住人非危房(楼)。建立区级包(红开区)乡街、乡街包社区(村屯)、社区(村屯)包户的“三级包保”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定期巡视巡检制度,防止回流居住。

  (三)工程整治。落实产权人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通过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影响公共安全的,立即停用并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但尚无坍塌风险的,采取加固修缮、降级使用等方法妥善处理。

  (四)依法整治。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筑,确需拆除的,由职能部门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依法拆除。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涉法涉诉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等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纪委监委、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五)妥善处置。对危房中迁出的居民(村民)可采取投亲靠友、安置闲置公房等短期安置措施,解决其住房保障问题。充分依托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

  六、《方案》在加强长效机制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书记、区长任双组长,相关区级领导任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级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协调、沟通、调度等日常工作。

  (二)狠抓责任落实。落实“1+N”工作模式,区政府分管领导结合分管工作,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带领分管部门,制定本行业本领域房屋建筑安全整治实施方案,抓好落实。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各区直行管部门负责抓好本行业本领域安全整治工作的调度、督导、汇总及业务指导等工作,确保专项整治按时、有序、扎实推进;按照“区负总责,红开区、五街一乡和各区直行管部门抓落实”的要求,建立区、红开区、乡街、社区(村屯)联动的统筹协调机制,红开区、五街一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规定,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第一责任,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红开区、五街一乡和各区直行管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直对口部门的统筹、指导、监督下,落实行业范围内房屋建筑的安全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区物业办公室报告,并协助各相关属地处理;压实房屋建筑产权人的房屋建筑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或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各地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统筹安排工作经费,配齐配强人员力量。

  (三)严格审批管理。规范房屋建筑管理,将三层以上居民自建房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执行规划审批制度,有效衔接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落实房屋建筑用地、规划、建设、经营、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各环节的监管和执法责任,从源头加强房屋建筑闭环管理。严把行政审批关,对城市自建房停止审批,农村自建房严格审批。

  (四)精准指导服务。聘请技术专家、组织工作人员从排查摸底、数据填报、工作标准等方面进行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动员专业机构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深入一线调研指导,现场答疑工作中的难点、堵点。按照“五化”工作法,制定房屋建筑排查整治模板,编制排查整治手册,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销号处理。

  (五)开展政策宣讲。区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的重大意义。关注舆情,正面引导,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普及房屋使用安全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通报停用、拆除等典型案例,做好以案促改。

  (六)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及时报告制度,区领导小组每月召开1次工作协调会议,听取各专班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红开区、五街一乡和各区直相关部门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工作总体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上报;执行会商制度,区政府各分管领导每周至少调度1次工作情况,及时分析、研判、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建立督查制度,两办督查室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督查指导组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每周形成工作专报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排查不实、整改不到位的,公开通报;对发现的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实行结果运用制度,区委组织部要注重了解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工作成效和作风表现等情况,以此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区纪委监委要倒查督促问题整改,对工作不落实的严肃处理,对干部自身作为房屋产权人主体不服从指挥的从严处罚,确保见人、见事、见责任、见真章。

  (七)加强调度统计。自5月起,红开区、五街一乡和各区直行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统计上报工作,防止误报、漏报。每月17日将本部门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工作专班每月22日将排查整治整体进展情况上报区领导小组。

  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两违清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完成时限继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吉林省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执行。